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
2010年,北京文化保护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十七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 2010年北京文化保护的政策措施
2010年北京文化保护工作在组织机构、宏观指导、具体措施、科学研究等方面都推出了新的举措,为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组织机构方面,成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
2010年10月,北京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市委书记刘淇任委员会名誉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任主任。委员会还专门成立了专家顾问组,与此前享有盛名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顾问组”不同,此次成立的专家顾问组不仅包括旧城保护方面的专家,还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北京风俗等方面的专家。按照机构设置,此前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顾问组”归属于市规委,而市规委仅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这样的层级和专家阵容都是前所未有的,意味着北京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委员会成立后,将结合制定“十二五”规划和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功能核心区的“道路红线”(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按照现有胡同肌理、街道走向等进行重新完善、科学规划。重新研究“道路红线”,在哪些胡同能加宽、哪些胡同必须严格保持现状等问题上进行重新界定,将使盲目加宽胡同、拆房修路的问题得到缓解。
(二)宏观指导方面,出台《关于大力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的意见》
首都功能核心区是政治、文化中心功能和重要经济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也是历史文化传统与现代国际城市形象集中体现的重要地区,具有十分深厚的文化底蕴,包括原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个中心城区。2010年11月,为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加快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北京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文化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首先,阐明了新时期核心区文化保护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及原则目标,提出了“实施旧城整体保护”,“统筹规划古都风貌保护、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整体合力”等思想。《意见》要求在坚决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实施保护性利用,在挖掘和利用中弘扬传承历史文化,通过保护挖掘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使核心区成为中国文化和古都风貌的展示区。
其次,提出了核心区文化保护的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在古都风貌保护利用上实现重大突破,在旧城地区,一般不再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现有历史文化保护区不再进行拆建,“十二五”期末,具备利用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完成修缮腾退工作,有效实施人口疏解,在缓解旧城人口压力的基础上,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发展模式。
再次,提出了核心区着力打造“一核、一线、两园、多街区”的文化保护发展思路。“一核”即以紫禁城为核心的皇城文化区;“一线”即明清北京城的中轴线,通过实施规划改造,优化产业布局,在建筑形制、人文景观、产业业态等多方面再现古都风貌;“两园”即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园和雍和园,作为高新技术和文化紧密结合的产业园区,两园要通过发展高端文化创意产业,形成对接现代文化的辐射区;“多街区”即以孔庙、国子监为中心的国学文化展示区,以天桥为中心的演艺文化区,以前门、大栅栏、琉璃厂为中心的民俗文化展示区,以安徽会馆、湖广会馆为中心的会馆文化传承区,以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为中心的出版文化区,以什刹海、南锣鼓巷为中心的四合院休闲文化区,以龙潭湖为中心的体育文化区等。《意见》提出的新型工作思路体现了北京对于旧城保护的决心。
(三)具体措施方面,制定落实文化保护文件
1.公布《北京市〈文物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