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56个民族创造了灿烂辉煌、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明与智慧的结晶,是联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是当代文化发展与创新的基石。它承载着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心理图式、审美观念,凝聚着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基因,展现了中华民族充沛的文化创造力,是值得倍加珍惜的精神家园。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中华文明、确立我国文化身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并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了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广泛参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文化部及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同样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 建立保护工作机构,形成保护工作队伍
机构和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为了有力地推动和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化保护工作基础,北京市领导高度重视,设置与完善保护工作机构,并逐步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2006年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成立了由14个委办局组成的“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并形成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目前,北京市各区县也已建立了以主管区长或宣传部部长为组长的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相应建立了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6年9月,北京市编办批准北京市文化局所属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随着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管理机制不断增加,2009年,北京市编办正式批准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编制为15人。同年底,市编办正式批准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全市各区县也依托文化馆相继成立了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目前,市、区县两级政府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职工作人员共77人。随着各级保护工作机构的建立,市、区县两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做到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使北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自2004年以来,北京市连续举办了6期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约有近千人次参加了业务培训。18个区县的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也举办了培训班。仅2009年就分别举办了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员、区县业务人员的培训10余场,参训人员约200名。此外,还组织48名参与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培训班”;组织四批区县工作人员参加了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江苏、山东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第三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和第三届运河名城博览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观摩、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开阔了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职干部的眼界,使其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 全面、扎实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为了摸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文化部于2005年6月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这次普查工作,是我国21世纪之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第一次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全面、深入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