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6月 |
通用航空涉及飞机制造和维护、机场建设、空中交通管理等航空综合保障服务以及租赁、保险等诸多环节,产业链较长,辐射性和带动性较强。虽然最近几年我国通用航空持续较快发展,但由于我国通用航空底子薄、基数小,目前通用航空总体上仍处于萌芽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增长和消费结构升级,通用航空的需求不断扩大并呈现出多元化和多样化趋势,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是关系到航空事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
The industrial chain of general aviation is very long,which includes various services,such as aircraft manufacturing and maintenance,airport construction,air traffic control,leasing and insurance.Therefore,it has strong rippling effect.Although the general aviation has undergone steady and fast growth in recent years,it is still in the budding period since its weak economic foundations.Fortunately,the demand of general aviation constantly expands,and has the mounting diversified trend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onsumption structure upgrade.Thus,it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the aviation industry,and even the whol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一 通用航空的基本定义
(一)通用航空的界定及涵盖领域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通用航空所包含的内容也有所区别。《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第Ⅱ部中将通用航空定义为航空作业和通用航空运行两部分。其中航空作业是指使用航空器进行特殊服务的运行,如农业、建筑、摄影、测量、观察与巡逻、搜寻援救、空中广告等运行活动。通用航空运行是指除商业航空运输运行和航空作业运行以外的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对通用航空的定义是:“定期航班和用于取酬的或租用合同下进行的不定期航空运输以外的任何民用航空活动。”具体是指除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以外的任何民用航空活动。按照美国通用航空制造协会(GAMA)的观点,通用航空是指除运输航空和军用航空以外的所有航空活动。美国的通用航空非常发达,大多数用于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为商社或个人拥有,因而商社自用商务航空和个人消遣飞行是美国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类别,其次是航空训练、航空体育和农业航空作业。而法国的通用航空分为轻便航空、自用商务航空和航空作业三大部分,其中轻便航空占据重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第145条规定,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是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有关通用航空方面的飞行管理条例,其中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检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这里的定义比《民航法》关于通用航空的定义更具体,但内容并无实质变化。《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把民用航空分为三部分:公共运输航空、通用航空及航空作业,但未对通用航空进行明确定义。该规则从运营人角度把通航企业分为商业非运输运营人及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从业务上分为一般商业飞行、训练飞行、空中游览、农林喷洒作业飞行、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等,对于超轻型飞行器的运行要求,定义为由单人驾驶、仅用于娱乐或体育活动,不需要任何适航证的小型空中飞行器具。《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GB/T 17836-1999)中对通用航空的定义如下: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运输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中国关于“通用航空”的概念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定义是有区别的。《民航法》对于通用航空活动的定义较为笼统,通用航空的范围比《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的规定要宽,并未将作业运行从通用航空中区别开来。航空作业运行与其他通用航空运行有相同之处,但航空作业运行是以“出租和报酬”为目的的,而通用航空大多不以“出租和报酬”为目的。
综上所述,通用航空包括但不限于通勤飞行、出租飞行、公务飞行、私人飞行、教育训练飞行和航空作业,其中航空作业涵盖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试验等方面的飞行活动,见图1。
图1 通用航空飞行涵盖领域
(二)通用航空相关产业链
从产业链构成看,通用航空已经形成了以运营服务为核心,以机场服务、机场建设、飞行员培训、飞机及其零部件制造及维修为配套保障,以融资服务、金融保险、航空代理等为关联的产业集群,见图2。
图2 通用航空产业链
1.核心产业
核心层即提供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营企业,包括通用航空公司、飞行俱乐部等。通过租用机场的办公和机库等设施,开展如飞行训练、包机服务、空中游览、农林防护、公务飞行等一系列服务。
2.配套保障产业
保障层即直接为通用航空运营提供保障性服务的产业部门,包括机场建设、飞机制造企业、飞机维修企业以及机场服务商(Fixed Base O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