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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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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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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稳健的2010年中国佛教

    作者:王志远 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摘要:

    2010年度的佛教报告,从以下八个方面报告和评述了佛教积极稳健的发展状况:(一)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二)与中国佛教有关的新政策新法规;(三)佛教界和佛学界共同关注的学术研究热点;(四)中国佛教慈善事业的突出表现;(五)中国佛教教育事业的基本状态;(六)中国佛教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趋向;(七)中国佛教权益保护的积极推进;(八)中国佛教走向世界的新一页。在“问题与思考”部分,报告者分析了佛教寺院数量与信仰人数比例失调的局面和改善乏力背后的计划性思维,建议以信众需求为本,加以合理疏导和依法管理,彻底化解20年来未能解决的所谓“乱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的问题,使佛教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中国佛教的2010年,是在积极稳健的发展中度过的。政、教、学、企,无论是信仰者还是研究者,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参与者,都对佛教的健康发展表示深度关注。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的顺利召开,新理事会领导成员的确认,充分显示了中国佛教积极稳健的趋向。在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和中国佛教协会的共同支持下,以“百年辛亥 百年佛教 丕振宗风 继往开来”为主题的中华佛教宗风论坛隆重举办,影响广泛;永信法师作为第一位走上“欧洲论坛”的中国僧侣,阐释中华民族文化特质特别是中国佛教文化内涵,受到各国政要瞩目;在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巨大自然灾害面前藏传佛教僧侣的无畏投入、慈悲情怀和爱国精神,使西方为之震撼;“蒙古佛教”概念的理论探讨,在佛教传承体系观念方面不囿成见,求真务实,立意深远;总之,全年各项活动的推进,都展现了这种积极进取、稳健发展的态势。多年来在发展中暴露的问题,正在得到正视和改进,虽然不可能在一个早晨就全部解决,但是佛教界和佛学界的共同忧患意识、认真思考和切实行动,为中国佛教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也为此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2010年7月26日,“中国宗教的现状与未来——第七届宗教社会科学年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美国普度大学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的研究者们公布了他们的最新调查数据,[1]认为最近30年来在中国恢复最为迅速的宗教还是佛教,信仰者人数也是全体人口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大约为18%,也就是说认同信仰佛教的人数大约有1.85亿。这个数据比较接近实际,当中国只有6亿人口时,中国领导人曾经估算佛教信仰者大约为1亿人,如今人口达到13亿多人,信佛的人恢复到2亿左右是比较正常的。由于佛教信仰的确认方式不同于西方的“受洗”制度,信众虽多,但是举行“三皈依”仪式的较少,正式皈依的佛教信仰者应该不超过2000万人,其余的都没有正式皈依。信众可以归纳为三类:第一类是精英阶层,主要由佛教界、学术界、文化界、艺术界、教育界的知识分子构成,人数不会超过数十万,但是他们的信仰基于理性,且与传统文化息息相关,推崇“以佛治心”,推崇佛教为现实社会服务,后发潜力十分强大;第二类是实力阶层,主要由企业界的大大小小老总构成,人数有数百万之多,他们的信仰从感性向理性过渡,对佛教的发展在硬件建设方面慷慨解囊、不遗余力,但是也带来社会指责佛教受到金钱腐蚀诟病的负面困扰;第三类是草根阶层,主要是城市平民和农村农民,人数超亿,信仰基本是感性的,带有浓厚的积德向善、祈福避害倾向,人员构成日见年轻化,是佛教信仰的广泛的社会基础。因此,在当代中国五大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中,佛教无疑是对中国社会影响最为普及深远的,而其面向现代的社会转型所承载的时代使命也最艰巨。如果要理解中国佛教,必须清醒地看到其人数之众、历史之久、理论之高、根基之深、阶层之多、使命之艰。

    一 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

    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2010年2月1~3日在北京召开,距2002年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相隔8年,数次延期。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的召开,是全国佛教界和相关各界期盼已久的一件大事,对于明确中国佛教的未来走向,引领中国佛教健康发展,团结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众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肩负起除弊兴利、继往开来的历史重任,具有重要意义。

    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值得特别关注的有两点。

    (1)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共七章四十九条,较从前的章程相比做了很大的修改,具有重要意义,更加规范,更加实用,更具可操作性,对中国佛教协会未来整体作用的发挥,起到了制度性、机制性的保障作用。

    修改后的《章程》,比较突出的是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会设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汉传佛教教务委员会、佛教教育委员会、慈善公益委员会、权益保护委员会、海外交流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居士事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由会长会议制定。”

    与修改前的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会设佛教教务工作委员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佛教教育和文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