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6月 |
2006年6月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两院院士会议上的讲话中曾对“创新型科技人才”进行过描述:“创新型科技人才是新知识的创造者、新技术的发明者、新学科的创建者,是科技新突破、发展新途径的引领者和开拓者,是国家发展的宝贵战略资源”。按照胡总书记的描述,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认识,创新型科技人才资源是指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平,从事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活动,具有进行重大创新创造的能力或潜力,并能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其主体是R&D活动人员,也包括科技创业人员。
创新型科技人才资源的培养、开发和利用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培养造就大批创新型科技人才对于提高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十一五”时期,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的部署,加快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开发利用成为中国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又把“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作为未来十年中国人才发展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 国家人才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利用步伐加快
《“十一五”规划》曾提出,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把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2006年颁布的《科技规划纲要》确定了中国自主创新的科技发展战略,在57条配套政策中提出了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实施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等等。根据《“十一五”规划》和《科技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中国在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高等教育加快改革步伐,加强了对人才的创新性培养
《科技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后,教育部联合科技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型大学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高校作用,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强调进一步发挥高校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规范和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
高等教育进一步加强了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结合,依托创新基地建设和创新实践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自2009年起,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实施“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这一重大举措,很多高校还采取了依托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聘用科研助理的新机制。目前,依托高校建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有137个,占总数的6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共583个,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依托高校建立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2个,占总数的27%;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8个,占总数的30%;“十一五”期间,新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28个。[1]
各地也积极推进校企互动和产学研合作教育,加强科技人才的实践培养。许多地方如内蒙古自治区(2001年)和北京市(2006年)都曾出台文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需要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教授和研究员岗位,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到企业兼职。很多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开展了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和双向兼职的探索,在企业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在研究生培养中引入由高校教师和企业专家联合担任导师的“双导师”制。2011年,有关部门颁布了中关村示范区人才特区建设13项政策,其中就包括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和互聘兼职两项新政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得到鼓励,可享受股权激励政策;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职称不变;企业人员可以到高校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或科研。清华大学等6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