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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能源管理 迈入发展关键时期

    作者:张景顺 于潇 王敬敬 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摘要:

    合同能源管理对于我国现阶段减少能耗和节约资源发挥着巨大作用。随着我国税收扶持、金融服务等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相关政策出台,合同能源管理迈入了发展关键时期。本报告分析我国最近几年合同能源管理在各行业发展现状后,在学习欧美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政策、财税、管理等方面给出评价和建议。

    Abstract: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plays a major role in China at this stage to reduce energy consumption and conserve natural resources. With the support of China’s tax revenue and financial policies,the pa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is accelerating. This paper analyzes how China can do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by learning advanced experience in form of policy,taxation,management,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s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

    一 合同能源管理简介

    (一)合同能源管理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EMC),是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由自己担负风险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一整套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其实质就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营运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在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时,出于减少能耗和节约资源的需要首先在美国兴起,后来在北美地区普遍采用并风行于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引入该模式,通过十几年的应用实践,到现在已显示出极强的发展力。EMC是政府机构首选的节能模式,目前在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尤其在美国已形成了一个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特征,它是完全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节能服务的典范,ESCO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来实现赢利,其基本的运作机制包括以下内容: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项目的技术改造。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ESCO统一完成,而且项目完成后可得到ESCO的服务和先进的节能设备系统。在合同期内,能耗企业支付全部来自项目的节能效益,ESCO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或者由ESCO与能耗企业共同分享项目的节能效益。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ESCO,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合同期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所有。合同完成后,ESCO要将全部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能耗企业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能耗企业自己负责经营,也可以继续与ESCO签订委托管理合同。ESCO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如果ESCO节能改造达不到合理目标或改造失败则要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风险,能耗企业不承担责任。所以EMC是一种高风险业务,其成败的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风险分析和节能预期测度及其管理。

    (二)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的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ESCO)在提供节能服务时主要有以下4种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ESCO与能耗企业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在项目合同期结束后,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将无偿移交给能耗企业使用,能耗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2.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此种模式是指由ESCO负责改造能耗企业的高能耗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按照双方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能耗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日常维护工作;在项目合同期结束后,将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能耗企业使用,能耗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3.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

    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向能耗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ESCO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ESCO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能耗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4.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此种模式是指能耗企业委托ESCO进行能源规划,进行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ESCO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ESCO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利益,而能耗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因使用先进节能设备而降低的成本和费用。

    (三)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业务的实施流程

    1.能源审计

    针对能耗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能耗企业当前能耗水平。此阶段是ESCO为能耗企业提供服务的起点,由ESCO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审计,对所提出的节能改造措施进行评估,并就结果与能耗企业进行沟通。

    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由ESCO向能耗企业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能耗企业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的效果。

    3.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在能源审计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SCO与能耗企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