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进入21世纪,长三角地区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基础上,率先推进了基本现代化的进程。根据目前的理解,基本现代化应该包括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文化现代化与政治现代化,除此以外,还应该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因此,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各省市在积极做好本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时,不断探索与建立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合作机制,力求在更大范围内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协调发展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长三角经济增长取得了显著成就,成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以占全国2%的土地面积、1/9的人口,创造全国1/5的GDP、1/4的财税收入、1/3的进出口。在我国科学发展新的历史背景下,在我国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推进的关键历史阶段,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形势的不可预见性进一步加深,如何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如何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都更加需要长三角这一具有重要战略优势和战略地位的地区,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龙头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在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率先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率先推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率先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率先进行区域一体化的探索,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的对接,以新的区域整体的形象,继续领跑全国,影响世界,参与国际竞争。国务院出台《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正是要赋予长三角在新时期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赋予其更高的历史责任,即长三角要发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作用,成为今后我国现代化的领航区、区域一体化的先导区。
一 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及其实践
长三角地区已经形成了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为主的区域合作一体化平台框架。在此平台上,长三角地区的环境合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江浙沪两省一市就构建区域环境和生态合作机制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协作。2002年2月,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支持和协助下,针对江浙边界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江浙两省交界断面水质情况,嘉兴、苏州两市建立了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苏浙两省环保部门在污染联防、事故苗头控制和信息互通等方面一直保持着联系,2002年1月和2003年12月分别在两省交界的王江泾水域建立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两省交界断面水质的监测工作,坚持每周一次的监测。2008年12月15日《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09~2010年)》的签订,将有利于长三角在提高区域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紧密合作,推进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并提出两年内的六项重点任务:提高区域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创新区域环境经济政策、重点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建立全区域环境监管与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区域环境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
国家层面对于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也极为重视。如在太湖流域,1984年就成立太湖流域管理局,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后,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太湖巢湖滇池污染防治座谈会和太湖水污染防治座谈会。2008年5月7日,国务院又批复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太湖综合治理进入新的阶段。《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对加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的共同建设、共同保护和共同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应该说,长三角生态文明正不断向一体化迈进,成效显著。但在合作的层次与效益上,在区域环境管理水平上,还未上升到与世界级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相匹配的高度。
二 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研究部门监测,2008年长三角生态文明目标综合实现程度平均实现度只有71.9%。2009年10月31日,在上海复旦大学召开的“生态文明与长三角城市发展论坛”上,公布的《2007~2008年长三角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评价报告》显示,长三角区域的能源、环境、气候变化等生态文明问题日益突出,长三角核心区16城市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森林覆盖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镇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等多项环境指标表现虽然都积极向好,达到较高水平,但值得关注的是,水环境功能区质量达标率、噪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达标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环境指标,长三角城市几乎无一达标。
由于长期粗放式的发展,长三角面临能源供给紧张、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