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文化遗产蓝皮书的编写工作已进行到第五个年头,其主体框架依旧保持主题报告、技术报告和评估报告三部分,而技术报告正是对主题报告相应部分的详细解释。以做综合性政策研究见长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文化遗产蓝皮书课题组,在几年前刚刚开始接触文化遗产时,堪称门外汉。经历了四年多的潜心研究,又得到文物系统内诸多官员和学者的“辅导”和指正,“门外汉”开始以旁观者为目标——毕竟“旁观者清”,文物系统更需要的是有全局意识、超脱境界和拥有经济学眼光的旁观者。也因此,课题组需要从系统外部对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做出全面、科学的评价。文物系统“十二五”的重点和难点可以说是当局者的迷点,而技术报告第一章中,我们将从旁观者的视角,有选择地展望文化遗产事业尤其是文物系统的“十二五”发展前景和难点,力图以课题组之所长解当局者之“迷”。
1 文化遗产事业的基础工作评价
展望“十二五”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前景和难点,必须以回顾“十一五”期间事业发展现状以及难点为切入点。这种回顾性的描述与分析,又必须从事业发展的基础层面进行剖析,从而发现其中的优势与不足,才能提出相应对策。
1.1 文化遗产事业只有打好基础才可能全面服务国计民生
任何一项事业,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尽管已有的三部蓝皮书都用较大篇幅定性地描述了文化遗产事业与国计民生的关系[1],并定量分析了文化遗产事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但我们必须明确,这些贡献一定要在文物系统做好自身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充分体现出来。
应该看到,过去这些年中,在文物系统广大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文化遗产事业的基础工作可谓成绩斐然。第一,全国性文物“摸底”调查工作与文保基础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基本完成,文物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开展了对国家一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信息化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基本完成,中央和地方的文物管理机构通过不断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显著提高了文物日常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并形成了制度。[2]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条例层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3]颁布施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得到加强;管理办法层面,《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4]、《文物入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5]、《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6]、《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7]等发布施行。第三,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相关人、财、物的配套建设不断加强,事业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得到强化:体制方面,中央和地方逐步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资金方面,专项资金逐年增长,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增大。总体来看,尤其是与相关系统对比来看,“十一五”以来文物系统的基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然而,在看到方方面面进步的同时,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文化遗产事业,更应聚焦于差距和问题,才可能找到未来工作中改进的重点和难点。主题报告第一章中已经详细描述了文物系统目前的工作状况与既定目标之间的差距。在这些差距中,我们更加关注三方面基础性差距。[8]
其一,文物的家底仍还不够清。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更关注增量资源,作为存量资源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有的仍然不清;而馆藏文物的相关调查还没有做到全覆盖[9],尤其级别较低的馆藏文物的保存状况仍然不清:就馆藏文物的保存状况而言,迄今只有2005年结束的全国馆藏文物腐蚀状况调查能给出较全面的依据。但这个调查并非常规性的,且只是抽样调查,2005年后再也没有进行,致使今年蓝皮书的评估报告无法用最新的资料来反映馆藏文物的保护状况。而且,当时的情况难以反映文物系统在“十一五”期间的工作进展[10],但一些媒体在2011年引用过时的数据对这方面的工作妄加置评,如“全国共有50.66%的馆藏文物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蚀损害,初步估算: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有可能造成数以亿元计的损失”等。这些负面影响,与文物系统本身的家底不够清直接有关。[11]
其二,文物的基本保护条件仍不完善。这不仅指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定“四有”工作还有很多欠账,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条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