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9月 |
城市拆迁既是当前诸多群体性事件的焦点和社会争论的热点,又是为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提供基础条件、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中小城市数量众多,近年来城镇化进程加快,其拆迁和拆迁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不可回避。正确认识城市拆迁,处理好城市拆迁中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是对中小城市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智慧的考验,也是顺利推进现代化建设所不可或缺的。
一 城市拆迁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
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面临的三农问题、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创新推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无一不与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建设息息相关。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是我国低成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土地是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建设须臾不可离开的物质载体,而满足城市用地需要是顺利推进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665个建制市城市建设用地约4万平方公里。全国城市(镇)建设用地大约5万平方公里,容纳了5亿人口。未来几十年是我国城市化加速时期,城市人口每年增加15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每年需增加1500平方公里左右,2050年基本实现城市化之时,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将达12万平方公里,将有8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
我国人多地少,宜居土地尤为稀缺,加之开发历史悠久,适宜建设新城市的无人居住之地几乎没有,现有城市向周边地区扩张是城市化进程的主旋律,近郊周边农村地区土地置换为城市用地成为满足城市用地增量需求的基本来源。由此带来了城市近郊周边地区农村居民点拆迁。近郊农村地区农业用地仍占较大比重,故单位城市用地拆迁量较小。按城市用地增量7万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农村居民700人计,拆迁涉及大约5000万左右农村居民。
我国城市现有建设整体水平较低,建筑物质量大多不高,规划布局多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功能的升级与调整,现有城市面临着大规模拆迁改造。提高城市科学规划水平和建筑物质量,减少拆迁是应该努力去作的,但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实现城市功能提升问题,拆迁改造仍必不可少。保护城市古迹,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不是需要与否问题,而是公共财力的支持能力和投入产出的综合效果比较问题。为保持现有旧城风貌而建设新城,以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又有一个占用更多的农村土地和支付更高的城乡建设成本问题。城中村、危旧房、棚户区的拆迁改造关系到消除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和改善民生,争议不大,拆迁是不可逾越的问题。城市公用设施的改造和升级也要以城市拆迁为条件。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中国,没有城市拆迁就没有城市建设用地的满足,就没有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大规模的城乡拆迁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我国城市化、城市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城市拆迁是城市用地结构的大变动,也是利益结构的大调整,必然诱发一系列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无视或回避拆迁中的矛盾冲突无助于拆迁问题的解决,影响拆迁的完成,但以社会稳定为名,否定拆迁,因噎废食,城市化就没有出路。正视矛盾冲突的存在,并采取正确的措施协调拆迁中的利益矛盾,化解各种社会冲突,顺利推进拆迁,我国的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建设才有光明的前景。
二 城市拆迁的核心问题是土地升值收益分配
分析城市拆迁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及其诉求,不难看出,拆迁中的矛盾冲突根源在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核心问题在于拆迁后的土地巨大升值收益如何分配。参与城市拆迁的直接相关利益主体包括近郊农村居民、城中村和半城中村居民、企业单位、地方政府、征地拆迁企业以及拆迁后土地的最终使用者(单位、企业、个人),间接相关利益主体包括整体市民和整体农村居民。这里首先分析不同拆迁类型,再分析拆迁中直接相关利益主体及其诉求和相关关系。
1.近郊农村拆迁
在一般情况下,国家任何征用农村土地都意味着农民失去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农民失地与农民失业、失利密切相联,但在合理的征地补偿条件下,农民失地与失利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在农村居民就业结构正发生根本变化的条件下,也不是所有失地农民必然失业。农民失地与农村拆迁相联系,但不是所有失地农民都会面临拆迁。保护农民征地拆迁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征用农村土地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