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9月 |
在城镇化进程整体快速推进的形势下,中国的小城镇建设全面和健康发展。2011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19683个(含县城关镇)。全国建制镇建成区面积3.18万平方公里,平均每个建制镇建成区占地190公顷,建制镇建成区1.39亿人,人口密度5215人/平方公里(含暂住人口)。[1]
在这些建制镇中,已经编制总体规划的建制镇14674个,占统计建制镇总数的87.5%。全国村镇(不含县城关镇,下同)规划编制投入达34.16亿元。全国村镇建设总投入10808亿元,其中房屋建设投入8496亿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2312亿元,分别占总投入的78.6%、21.4%。全国村镇实有房屋建筑面积355.5亿平方米,其中住宅298.5亿平方米,公共建筑23.4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33.7亿平方米,分别占83.9%、6.6%、9.5%。[2]目前,小城镇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区域城镇体系网络化发展、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化发展、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促进城乡统筹、为农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力量。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小城镇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3]指出:“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小城镇占有重要的地位。发展小城镇,可以吸纳众多的农村人口,降低农村人口盲目涌入大中城市的风险和成本,缓解现有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把有条件的东部地区中心镇、中西部地区县城和重要边境口岸逐步发展成为中小城市”。
小城镇是实施农产品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生产力的载体,是周边农村的政治、文化、商业、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中心,是实现农民就地就近低成本进城、缓解我国大城市过快膨胀的栏杆,是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启动内需的主战场,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的孵化器。[4]小城镇具有上接城市、下连乡村、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综合功能,把小城镇建设成人口、产业、市场、文化、信息适度集中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平台,对于发挥小城镇承接城市、带动乡村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小城镇建设全面推进快速发展
小城镇一般是指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具有一定的人口、工业和商业聚集规模,是当地的行政、经济和文化中心。推进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和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优先发展小城镇是我们国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战略。[5]近年来,国家通过公布1887个全国重点镇名单、推出国家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发布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名单等措施,推动小城镇科学发展。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实践探索,如海南省特色旅游重点镇建设、广东省宜居城镇建设、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建设等,都有效地推动了小城镇建设发展,提供了极其丰富的小城镇有特色有重点发展的鲜活实践经验。
(一)多元化小城镇建设格局初步形成
重点镇建设稳步推进。2004年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科技部开展确定全国重点镇工作,共同下发《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04〕23号),将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等1887个镇列为全国重点镇以来,全国重点镇普遍有了较快发展,在重点镇规划、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镇管理、特色重点镇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成效,显示了全国重点镇集聚人口多、经济规模大、二三产业发达、城镇化水平高、区域作用明显的优势,促进了县域经济多元发展格局的转变,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和主要载体。
各省区市积极探索推动重点镇创新发展的模式。一是提升小城镇发展目标,指导小城镇提升发展水平,融入城市群发展。如,湖北省提出按小城市规模建设重点中心镇的思路,率先在仙(桃)洪(湖)试验区的峰口、张沟、白螺三镇开展试点,指导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