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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暴力信息传播特点及应对策略——以“五道杠少年”事件为例
    ——以“五道杠少年”事件为例

    作者:郝希群 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暴力现象也日益增多。从2011年的“五道杠少年”事件中,我们再一次嗅到了网络暴力的味道。研究发现: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过程具有传播者的复合性、传播内容的非理性和传播后果的严重性三大特点。因此,我国必须增加打击网络暴力信息的监管和惩罚力度,提高网民道德素养,建立网络规则,加强传统媒体引导作用。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and popularity of the internet,there are more and more network violence phenomena.From the event of “five-bar boy” in 2011,we smell network violence again.Research found that:the communication process of network violence information has three characteristics including compound communicators,irrational content and serious consequence. Therefore,our country must increase the strength of supervision and punishment of network violence information,improve netizens’ moral accomplishment,set up network rules,and strengthen guidance of traditional media.

    2011年4月底,“五道杠少年”事件开始在网络上蹿红,迅速引起网民们的关注和讨论,一场网络暴力也由此爆发。本文以此事件为切入口,分析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特点,进而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 概念界定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在网络上颇为流传的玩笑话,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网络暴力的强大和人们对网络暴力的恐惧。

    网络暴力是指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1]网络暴力现象始于网络快速发展的近些年。2008年12月,北京朝阳区法院就北京白领姜某自杀,其死亡日记在博客上被网站传播并引发围攻,当事人王某诉讼案,判相关网站侵权,赔偿王某精神抚慰金。此案被称为“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

    网络暴力主要表现为网民以暴力语言对当事人进行群体围攻、对个人隐私恶意披露,乃至迁移到现实世界中对当事人进行行动和言语侵扰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种行为:一是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二是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三是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在网络暴力中所传播的各类信息,我们称之为“网络暴力信息”。

    “五道杠少年”指的是湖北省的一个名叫黄艺博的初一学生,曾任中国少先队武汉总队副总队长。因其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的照片中,手臂上佩戴的五道杠臂章格外显眼,被网友称为“五道杠少年”。

    2011年4月30日,一篇载有“五道杠少年”——黄艺博“阅读文件”的照片和博客链接地址的微博,受到了网友们的大量转载和评论。随后,黄艺博的名为“乾坤如袖”的新浪博客被网友围观,博客中的一些文字和更多照片被转发和评论。在不到两天的时间内,该博客就突破了90万的点击量。[2]

    据媒体报道,黄艺博从两三岁开始看《新闻联播》,7岁起每天读《人民日报》《参考消息》,已在全国重要报刊上发表过100多篇文章。[3]黄艺博的“五道杠”、特殊简历和成熟神情,都令网民们“叹为观止”。多数网民对此持负面评价,并将批评的矛头指向了黄艺博的父母及其教育理念,认为他们给孩子提供了扭曲的成长环境。由此,一条微博引发了一场网络暴力,即“五道杠少年”事件。

    二 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特点

    从“五道杠少年”事件的传播过程,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暴力信息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显著传播特点。

    (一)传播者的复合性

    网络暴力绝非一两个声讨帖就能造成,而是来自于成千上万网民共同参与的口诛笔伐。因此,他们首先在数量规模上会形成一定的强势,他们基本一致的立场与观点也会因这种强势而更显其权威。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也正是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者,因其人数众多、参与动机与形式的复杂性而呈现出复合性的特征。

    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者大致可以分成三类,一是主要事件的发布者;二是跟帖者,即导致网络暴力的行动者、煽动者和推动者等;三是网络看客,这些人虽然大多只看不言,但他们对事件的关注(通常表现为点击量、浏览量等)同样也是一种传播,并且网络看客的人数远远大于跟帖者。在“五道杠少年”事件中,第一个在微博中发布消息的新浪微博网友“李湘琳”即是该事件的发布者;截至2011年7月13日,该条微博被评论963次,同时获得了4362次转发,也就是说,这些参与评论和转发的网民都是跟帖者;而网络看客的数量在微博中没有明确的显示,每一位网友都可能是看客。但我们可以从博客的浏览量来估计看客的人数。黄艺博的博客开通于2011年2月8日,当时仅发布了一篇博文和2个图片专辑。在2011年5月1日前,该博客的点击率并不高,但截止到5月2日20时,博客的浏览量已超过90万。网络看客之多,由此可见一斑。

    另外,每一类传播者因其动机不同,又可细分为多种类型。比如在发布者中,既有努力伸张正义的,也有随意发泄不满的,更有想利用网络获取私利的;而在跟帖者中,并非所有人都是所谓的讨伐者,更多的只是无意识的传播者,比如微博中的那些转发者大多是无意识的;网络看客们的动机更是多种多样,但都对事件保持着密切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