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
20世纪60年代以来,海外中国研究对于村际关系的考察,多限于使用通婚圈(冈田谦,1938a,1938b;石田浩,1980)[1]、市场圈(Skinner,1964:363~399;中村哲夫:1984;Crissman,1972)及祭祀圈(冈田谦,1938a;许嘉明,1978;王世庆,1972;施振民,1973;林美容,2008)等研究范式。它们背后的理论预设均为跳出传统的单村落民族志范式,将农村社会的基层单位看作种种不同的圈域单位,而非以单个村落作为研究单位。[2]此种研究范式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不断得到反思和修正,继而逐步走向综合的社区研究。[3]
本文以安国地方社会中的“讲礼”实践为切入点,考察冀中乡村的村际关系网络之形成和运作。此种关系网络的形成依赖于村际仪式互助体系的建构,“讲礼”是其主要的实践——它以馈赠和接收香火钱为标志,并附带花会、走会及会宴。文中的“讲礼”概念,并不涉及日常生活中的礼物流动,也不包括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践。它被限定在村际的交往框架之中,是一种带有仪式性互助性质的村际实践。它发生在祭祀同一主神的诸多村落之间,亦常见于祭祀不同主神的庙会往来之中。作为生产和维系地方社会关系网络的民间机制,它为村落仪式(village ritual)的发生提供了可供利用的关系网络。
通常,具有“讲礼”关系的村落有两种情况。一种范围较小,是发生在有“神亲”关系的诸村落间的仪式互助;另一种范围较大,涉及所有发生仪式互助关系的村落。前者往往限定在祭祀同一主神的诸村落间。但需强调的是,这些村庙之间未表现出东南中国村庙间的“分香”体系(Dean,1993;Dean and Zheng,2010;郑振满,1997:171~204;林美容等,2003;张珣,2003)。换言之,具备神亲关系的村庙并未形成母庙—子庙之间一来一往的分香与进香制度。庙宇之间的关系虽被赋予了拟亲属称谓,但并不表现为东南中国“母庙(根庙)—子庙”的依附关系。[4]后者被限定在祭祀不同主神的村庙间,“讲礼”的对象往往带有一定的变动性(往往依据礼尚往来的原则进行)。可以说,“走神亲”是所有“讲礼”实践中对象最为固定和具体的。
此项考察的时间跨度为1980~2010年,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陆地区地方社会“宗教复兴”(Jing,1996;Chau,2005:236~278,2006a;Dean,2003:338~358)现象的一个侧写。考察地点设定在现安国市的南关及附近乡村,它们共存于一个市镇体系之下,因此,本项调查的基本社会单位设定在一个市镇社区(marketing community),而非某一村落或聚落。
一 安国地方社会的“讲礼”体系
(一)“讲礼”系统下的村庙
20世纪80年代以后,大量安国地区的乡村庙宇获得了重建,相应的庙会活动亦日渐丰富。在各村落(或聚落)的庙宇中,药王、娘娘、龙王、关帝、真武以及其他许多神灵的塑像被重新竖立了起来,地方社会的村庙网络继而形成。本文所讨论的“讲礼”系统便建立在这个村庙网络之上,它作为一种地方的民间机制,亦为此村庙网络的维系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这种支持既包括相互赠送“香火钱”的经济互助,又包含了相互走会(或者学习花会表演)等对宗教性资源的共享行为。下面是此种仪式互助体系中村庙的基本情况。
祁州(现安国)的庙宇种类大致有如下几种:关帝庙[5]、五道庙、土地庙、观音庙、真武庙、奶奶庙、马神庙、刘猛将庙、老母庙、药王庙、金龙大王庙、全神庙。一般而言,村落越大,历史越悠久,村庙也就越多。以上诸庙之中,五道庙、关帝庙、真武庙三者最多,其次较多的为全神庙、奶奶庙、金龙大王庙。
以上诸庙之中,五道庙、真武庙、关帝庙通常不参与“讲礼”,而全神庙、奶奶庙、药王庙、金龙大王庙和观音庙通常存在于“讲礼”的实践范围内。就安国县现存的庙宇分布而言,几乎村村有庙,因此,每村各自围绕其主庙有1~2场的庙会。有些行政村的不同角头甚至有着相互独立的祭祀活动,如东西庞各庄分别祭祀其主神刘守真。因此,如果将一个地方社会中的庙宇和仪式专家当作宗教资源的话,安国周边乡村的此种资源较为平均。即多数村落为有庙村(temple village),而较少为附属村落(dependent village)。[6]且就实地考察所得的田野材料而言,几乎村村有“香头”(李慰祖、周星,2011;岳永逸,2010;DuBois,2005:65~86;杨德睿,2010)。他们通常在庙会期间,在正殿前的角落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