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宗教心理学是个新兴的交叉学科,在西方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而在中国,其研究才刚刚起步,可以说几近空白。但宗教心理学作为一个专门的学术领域在正式独立前,有着悠久的前史。宗教是极其复杂的人类现象,个性各异的心理学大师为宗教研究提供了独特的分析视角,立场不同的研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传统。虽然方法论问题引起人们对宗教心理学学科独立性的怀疑,但谁也不能否认这个学科对个人灵性深度挖掘的丰富成果及光辉前景。宗教心理学一直在试图回答:潜伏在每个人心之深处的灵性究竟是什么?
一 宗教心理学定义问题
一个学科的定义,是学科研究和规范的首要问题。定义往往是为了限定或廓清学科的内容和边界。宗教心理学作为宗教学的分支,是宗教学与心理学之间相互交叉的边缘学科。按宗教心理学家伍尔夫(David M.Wulff)的定义,“宗教心理学”(psychology of religion)是“把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地运用到对宗教传统的内容,以及运用到对相关的个人的经验、态度和行为的研究中”的一门学科。按这个定义,宗教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宗教现象,研究方法是心理学的方法,研究工具是心理学的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特点是信仰者个人。之所以强调这些,是因为还有一种所谓的“宗教的心理学”(religious psychology)是与之不同的。这种“宗教的心理学”与宗教心理学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是站在宗教信仰的立场上,来研究个体的宗教,往往是为某一种宗教信仰作辩护,比如西方社会中的教牧心理学。这也就是说,“宗教的心理学”是指不加批评地附属于一种特别的宗教世界观的心理学,它不同程度地隐含在历史上的宗教传统中。而宗教心理学则站在所有的宗教传统的立场之外。[1]这也就是说,相对于任何宗教信仰的传统和立场而言,宗教心理学应该是中立和客观的,中立与客观至少是宗教心理学追求的目标。
笔者比较同意以上伍尔夫对宗教心理学下的定义。但定义问题在学术界往往不会只有一种观点,它往往会因为学者的出发点不同或研究的内容有异,而形成不同的看法或表述。例如,英国伦敦大学心理学教授罗文莎尔(Kate M.Loewenthal)就认为,既然心理学是有关人的行为、思想和感情的研究,那么宗教心理学可以简单定义为“有关宗教的行为、思想和感情的研究”[2]。不过,这个定义似乎太过宽泛,即使作为“宗教学”的定义,好像也没什么不合适。
二 宗教心理学发展简史
宗教心理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它的发展直接受到了心理学和宗教学发展进程的影响,并形成了宗教心理学早期研究的三大传统。这三个传统是按地域和研究的语言环境来分的,它们分别是英美传统、德语传统和法语传统。它们以各自不同的关注焦点和研究方法对宗教现象进行探讨,从而极大地拓展了宗教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在此后以时间为序的纵向发展中,仍然可以发现这三大传统的痕迹。
美国心理学家惯于把威廉·詹姆斯和斯坦利·霍尔(S.Hall)看做是宗教心理学的奠基人物,认为是他们的心理学专业训练以及对宗教的兴趣,再加上个人的宗教背景,使得他们最初对宗教的两个方面尤感兴趣:宗教经验及宗教成长,因而促成了宗教心理学的起源。[3]如宗教心理学家伍尔夫就认为,宗教心理学的起源可以从1882年霍尔发表关于道德和宗教教育的演讲算起,也就是说,可以把1882年看成是这门学科的创立时间。当然也有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我国著名宗教学家吕大吉先生,他认为宗教心理学的创立应该从冯特发表《民族心理学》(1900~1920)算起,因此冯特便是“宗教心理学之父”。[4]
虽然究竟哪一年定为宗教心理学独立之年,学者们可以争论,但无可争议的是,宗教心理学成形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从创立到今天已有100多年。一个多世纪以来,随着世界形势和学术兴趣的变迁,宗教心理学也经历了上升、衰落、复苏这样一个过程。也就是说,宗教心理学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880~1930年,为上升期;1930年至20世纪60年代,受到战争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迅速衰落而陷于停滞;20世纪60年代以后,开始复苏并进入新的创新期[5]。下面就以此为线索,简述这三个阶段的进程。
在宗教心理学发展史上,1880~1930年是最重要的时期。因为,这一时期的研究奠定了整个学科的基础,宗教心理学最有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