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一 简介
宗教心理学的研究中,问卷调查的传统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这段历史中包含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这一学科当今的实践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从西方的实践来看,建构宗教心理学的历史有很多种方法。自然历史法可能仅仅以编年体的形式反映了这个领域产生的各种理论和研究成果。确实有很多诸如此类的历史学家,如沃尔夫[1],但是他们往往缺少概念性的工具来真实评价这一领域,查出缺失,指明方向。历史分析的另一种方法是哲学或者理论方法,使用科学哲学的工具把宗教心理学作为一种科学学科来理解。这一方法的巨大优势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如何认识宗教心理学家的职责、如何提高他们的研究的概念性框架。这种方法是我们接下来要重点讨论的主题。
这篇文章中的概念是基于布伦特·斯莱弗和我自己先期研究[2]的基础提出的。这篇文章考察了宗教灵性心理学[3]领域进行科学问卷调查的三种方式,并且考察了这些科学方法的实践意义。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宗教灵性心理学领域大致有三种主要的研究方法。我们现在对它们逐一进行考察。
二 阐释学—现象学的研究
宗教心理学中的第一项研究集中在对个体宗教经验的阐释上。因为阐释学是阐释的研究,现象学是经验的调查,把这一传统称之为阐释学—现象学的研究是合适的。
1.基本特点
阐释学—现象学方法的目标是从研究主体的角度来理解宗教实践和经验。这一方法的科学实践有两个主要方面:实证角度,收集关于人们的经验和实践的信息,还有对这些信息的解释;理论角度,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来组织信息,有助于加深理解。
阐释学—现象学研究可能不同程度地接近阐释的问题(阐释学)和经验(现象学)。某些研究者不再重视阐释学,并且尝试从信仰普世拯救的角度来看待经验,认为所有人的宗教经验中一定有相似性。某些学者强调这些经验内在的阐释品质,把灵性看做是个人具有不同特点的事情。总之,阐释学—现象学方法对其任务的阐释学属性逐渐变得更加敏感,而对现象学的观点缺少热情。
阐释学—现象学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本体论、形而上学假设。
阐释学—现象学反对严格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并且认为事实是由人们赋予经验、实践的意义、事物的物质客体和状态组成的。[4]作为宗教和灵性心理学的例子,关于上帝形象的阐释学研究不仅集中于形象的特点上,还在于它是如何发展的,以及对拥有它的这个人的意义[5]。阐释学—现象学反对世界的原子论观点,认为事物本质上是互相联系的。这意味着若未理解周围处境,个体的状态就不能被理解,诸如关系和文化因素。
(2)伦理假设。
阐释学—现象学主张事实的问题不能与事实的价值相分离。因此在科学实践中,伦理问题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通常会导致研究中过分关注受访者从参与中获得的直接利益。
(3)认识论假设。
阐释学—现象学主张某些知识在本质上是非命题性的,某些知识和经验(尤其是宗教经验)必须用非命题性的方法(例如叙事法)来描述。
(4)方法论假设。
阐释学—现象学反对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人文学科的调查。定性研究方法提供了一种特别好的理论背景。这些定性方法可能包括基础扎实的理论调查、民族志述评、观察、现象学的分析、叙事的阐释学分析、文本材料和对话。
2.美国阐释学—现象学:威廉·詹姆斯
威廉·詹姆斯(1842~1910)也许是美国最伟大的心理学家[6],并且是宗教灵性心理学最早的研究者之一[7]。他以《宗教经验之种种》为名于1902年出版的“吉福德演讲”,是这一领域最伟大的著作之一。他也是阐释学—现象学传统最著名的代表之一。
詹姆斯最初是用现象学的方法来分析宗教的,因为他认为经验是宗教的核心。[8]詹姆斯的现象学方法来自他的本体论假设。他认为宇宙具有一种多元的特点,不能被简化为一系列普遍的自然法则。鉴于这一点,他对宗教经验的分析喜欢用范畴学和类型学来描述,而不是设置行为准则。例如,他清楚地把受访者分为精神健康、乐观的个人,以及因为悲观和精神忧郁而患病的精神病人。最后,宗教是一种处理先在条件的方式而不是任何精神病理学的起因。
他对宗教的分析也受到伦理假设的影响,真正的宗教经验会导致伦理行为的改变。詹姆斯通过他的神圣概念开始分析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