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使徒保罗的皈依是基督教历史上最著名的皈依案例,以保罗的皈依为范本的各种皈依故事,对基督徒的自我认知与宗教意识有极大的塑成作用。保罗皈依的这种典范意义也对宗教心理学的创始和早期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伴随有强烈情感和神秘经验的突然皈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宗教心理学皈依研究的核心议题,被研究者和普通人当做宗教皈依的最重要的模式。然而在过去30多年中,对保罗的重新理解引发新约学术的重大变革;与之相应,宗教心理学对保罗皈依的研究也有很多新的思路和结论,一些传统上被普遍接受的解读模式渐渐不再有效。这些变化也体现着当代宗教学术的一些基本特征和趋势,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讨论。
一 “皈依”概念的适用性
今天的学者意识到现代语言中的宗教“皈依”概念,并不适用于保罗。我们理解的“皈依”,最通常的含义是从没有宗教信仰到有宗教信仰的转变,也指从一种宗教信仰转变为另一种宗教信仰,在少数情形下也可以指在同一宗教信仰传统当中从一个教派转变到另一个教派,甚或是加入一个全新的宗教组织。按照传统上对保罗的理解,他是从一种宗教(犹太教)皈依进入了另一种宗教(基督教),然而从宗教史的角度而言,当时还没有所谓的“基督教”,保罗最多不过是从犹太教的某个教派(奉行严守律法的法利赛主义)转而归属另一个教派(接纳外邦人为神的子民的新宗教社群);更重要的是,以他的自我理解而言,他并没有发生宗教信仰上的改变。尽管保罗在书信中也强调他的转变,如在《腓立比书》中说,“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腓》3:7-8),但这种转变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宗教皈依,因为他的信仰对象仍然是犹太人的神,他对这位神的基本理解(也就是他的神学),他的最根本的宗教思路,都没有变,变化的只是外邦人是否被接纳为神的子民这一项;保罗神学的一项基本主张,即行律法不再是人得救的先决条件,也是从外邦人被接纳为神的子民而推论出来的结果。我们后世所知的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如三位一体与基督论)在保罗那里都是不存在的。换句话说,以保罗的自我理解而言,他没有“皈依”任何一种“宗教”。
然而在大量的保罗研究文献里,学者们仍然保留了“皈依”这一术语,其原因在于,虽然我们不能从保罗的自我理解的角度去谈论“皈依”,却还是可以在外在行为特征转变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也就是说,当我们讨论保罗的“皈依”时,需要意识到这是一个客位(etic)而非主位(emic)的描述。若保罗曾为我们留下文字讲述他归信耶稣基督的事,他大概会说自己是“受呼召”。[1]保罗的行为变化是显然的,他从一个基督信仰的迫害者转变为传扬这一信仰、以之为毕生使命的使徒。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宗教心理学的皈依研究一直以来视保罗为宗教皈依的典范,且从主位描述的角度展开相关讨论是缺乏依据的;扩展开来说,以任何文献上的历史人物作为研究对象的皈依研究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即主体自述材料的缺乏。在极少数的案例中我们有足够大量的主体自述(典型的有如奥古斯丁)可以作为研究资料;但在保罗的案例中,文献的奇缺使得相关讨论很难有依据地进行下去。
我们今天所了解到的保罗的“皈依”,来自《使徒行传》的相关叙述,并非他的自述。保罗的故事之所以能够成为基督教历史上皈依的典范,主要归功于路加的文学。[2]《使徒行传》对保罗的皈依有三段记载,讲述的是同一件事。第九章中的描述是:
扫罗行路,将到大马色,忽然从天上发光,四面照着他;他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他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他说:“主啊!你是谁?”主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起来!进城去,你所当作的事,必有人告诉你。”同行的人站在那里,说不出话来,听见声音,却看不见人。扫罗从地上起来,睁开眼睛,竟不能看见什么。有人拉他的手,领他进了大马色;三日不能看见,也不吃也不喝。(《徒》9:3-9)
第二十二章中,记载保罗在耶路撒冷亲口讲述这段经历,则是:
我将到大马色,正走的时候,约在晌午,忽然从天上发大光,四面照着我。我就仆倒在地,听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