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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民族收继婚的类型、功能及历史变迁

    作者:何星亮 出版时间:2013年12月
    摘要:中国古代民族收继婚的类型功能及历史变迁收继婚又称转房是指男子在父亲或哥哥弟弟死后将庶母后母或寡嫂寡弟媳接受为妻妾的一种早期婚姻形式收继婚源于拉丁语意即丈夫的兄弟收继婚在某些民族看来是乱伦但在许多民族中则是合情合理是合乎道德规范的据经典著作的论述这种婚俗出现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制后期在古今许多民族中广泛流行世界上约有的民族有此俗有些民族虽然近代以来不存在这一婚姻制度但在历史上曾存在过这一制度恩格斯

    收继婚又称“转房”,是指男子在父亲或哥哥、弟弟死后,将庶母、后母或寡嫂、寡弟媳接受为妻妾的一种早期婚姻形式。“收继婚”源于拉丁语“levir”,意即“丈夫的兄弟”。收继婚,在某些民族看来是“乱伦”,但在许多民族中,则是合情合理,是合乎道德规范的。据经典著作的论述,这种婚俗出现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制后期,在古今许多民族中广泛流行,世界上约有2/3的民族有此俗。有些民族虽然近代以来不存在这一婚姻制度,但在历史上曾存在过这一制度。恩格斯曾说,某氏族的一位姑娘因出嫁而加入夫方氏族团体,当她的丈夫死后,“为了把财产保存在氏族以内,她必须同她的第一个丈夫的同氏族人结婚而不得同别的任何人结婚”,并说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1]。所谓“自然不过”,就是符合当时当地人们的道德观念,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收继婚制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社会功能,它对社会稳定与和谐、种族或民族的繁衍、社会经济的发展等,都起过重要作用。

    一般认为,收继婚是原始社会群婚的残余形式,私有制产生后,赋予这种婚俗以不同的意义。收继婚的形式因随时代不同而变迁,其功能也因族而异,因时有别。本文主要分析中国各少数民族历史上的收继婚制类型、功能及其变迁。

    一 收继婚的类型

    收继婚,古代称“烝”或“报”,它既是一种婚姻习俗,也是一种在历史上普遍存在过的婚姻制度。

    华夏人在春秋战国以前,收继婚不仅是习惯的而且是神圣的。《左传》称父亲死后儿子娶庶母为“烝”,称哥哥或叔叔死后弟或侄娶嫂嫂或婶母为“报”。“烝”与“报”原本都是祭祀名。如“烝”,《尚书·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诗·小雅·谷风》:“济济跄跄,絜尔牛羊,以往烝尝,或剥或亨”。《郑笺》:“冬祭曰烝,秋祭曰尝。”“报”也是祭祀。《国语·鲁语》:“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韦昭注:“报,报德,谓祭也。”《诗·小雅·甫田》:“报以介福,万寿无疆。”郭沫若《由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报’乃报祭之报,《国语·鲁语》:‘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报以介福’即是报祭先祖以求幸福。”[2]“烝”“报”与收继婚有关,是“因实行收继时要祭祀祖先,以期在心灵上得到安慰”[3]

    “烝”与“报”在先秦文献中,都是作为褒义词来使用的,大概在当时娶后母或寡嫂事关家族繁衍,须举行祭祀祖先的仪式,向列祖列宗报告:“本人按照惯例,‘妻其后母’,以完成先父未竟之传宗接代的神圣任务。”[4]春秋时期,中原还盛行烝报婚制。进入战国时期,这种婚制逐渐消亡,但在边疆的游牧社会中仍经久不衰。

    春秋时的“烝”和“报”都是合乎当时的道德规范的。《左传·闵公二年》:“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宣姜是齐国女子,卫宣公的夫人,惠公是宣公与宣姜的儿子。昭伯也是宣公的儿子,不过非宣姜所生,是宣姜的庶子。按当时风俗,宣公死后,昭伯应收继庶母宣姜,但昭伯不愿,齐国人就施加压力迫使他收继。后来宣姜与昭伯生三男二女,也享有尊贵的地位。《公羊传·昭公三十一年》载,邾娄君颜公诛死,弟叔术立,遂以颜公之妻为夫人。这就是叔接嫂婚,即兄终弟及的“报”。《左传·宣公三年》:“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生子华、子臧。”文公是郑子的侄子,郑子死后,文公收郑子之妃陈妫,生下子华与子臧。这是侄儿收婶母,也叫“报”。

    在古代中国少数民族中,匈奴、乌桓、鲜卑、突厥、乌孙、西羌、契丹、扶余等族,都普遍存在收继婚制度。20世纪50年代前,我国的哈萨克、柯尔克孜、达斡尔、鄂温克、独龙、怒、景颇、佤、傈僳、彝、毛南、赫哲、哈尼、苗、壮、布依、黎等族行此婚俗。关于我国少数民族收继婚的情况,汉文史籍记载甚多。

    从世界各民族的收继婚习俗来看,收继婚存在三大类型。

    (1)同辈收继婚,即兄或弟可以娶寡嫂或寡弟媳为妻。

    例如,古代希伯来人如果兄弟中有一个死了,死者又没有儿子,遗妻必须转嫁给亡夫的兄弟,所生长子继承死者。在近代澳大利亚土著居民和亚洲南部的维达人、泰米尔人以及缅甸的克钦人中,寡妇通常嫁给亡夫的某一个兄弟。在印度尼西亚的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