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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溉水价改革对灌溉用水、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

    作者:廖永松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摘要:水资源短缺日益影响着中国的粮食安全。不过,中国的渠系水利用系数①却较低。一些观点认为,其原因并不在于缺乏灌溉节水技术,而是因为灌溉水价低,灌溉用水户及灌区缺少节约用水的经济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水价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居民的水商品意识,还可以解决供水单位日益严重的经济亏损问题。

    一 引言

    水资源短缺日益影响着中国的粮食安全。不过,中国的渠系水利用系数[1]却较低。一些观点认为,其原因并不在于缺乏灌溉节水技术,而是因为灌溉水价低,灌溉用水户及灌区缺少节约用水的经济动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2004)。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水价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居民的水商品意识,还可以解决供水单位日益严重的经济亏损问题(王浩等,2003)。

    中国有几千年的灌溉史,秦汉时期就开始实行灌区大规模工程建设,由政府投资为主、末级渠系建设和维护由用水户出资出劳的办法(顾浩,2005)。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进行了多次以改革灌溉水价为核心的灌溉制度改革。1997年以前,灌溉水价总体上没有太大的增长,约为供水成本的1/3。投资不足和管理效率不高等多种原因使很多灌区入不敷出,灌溉设施老化失修,亏损严重。在此背景下,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水利产业政策》,规定新建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要按照满足运行成本和费用、交纳税金、归还贷款和获得利润的原则制定;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要根据国家的水价政策和补偿成本、合理受益的原则区分不同用途,在3年内逐步到位。之后,很多地区按“小步快跑”的思路调整灌溉水价[2],水价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灌溉费用在粮食生产成本中的比例迅速上升,从1980年的3%上升到2000年的10%左右(廖永松,2004)。2004年1月,中国开始实施新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供水者是“经营者”,要提高水价从而体现水的商品价值。新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征收的水费不仅要能全部补偿供水成本,而且必须在非农部门保证一定的利润和税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2004)。

    目前,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灌溉水价都还达不到补偿供水全成本的水平。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一般通过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绿箱”政策来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而在中国,灌溉费用已占到粮食生产成本的很大比重,提高灌溉水价到补偿灌溉供水全成本水平,意味着灌溉水价还要成倍增长,粮食生产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过大。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异和贫富差距,减少贫困人口。中国大多数灌区分布在粮食主产区和核心产区,这些地区农民种粮收入占其总收入的较大比重。灌溉水价大幅度提高,可能会影响灌区农民收入的增加。此外,中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水权制度,很多灌区缺少计量收费的基础设施,按用水量收费的水费征收办法还不能大面积推广,提高灌溉水价对节水的作用需进一步研究。

    国外对灌溉需水价格弹性进行了很多实证研究,例如,Moore,et al.(1994)利用1984~1988年美国西部4个地区5种农作物的数据,利用多元产出农户模型估计了灌溉水价对农户农作物选择概率、农作物单产、土地利用以及地块水平上农作物需水的影响,其结果是,灌溉水价变动主要影响农户的种植结构,而对每次灌溉的用水量影响不大。国内关于灌溉水价改革的研究,大多在理论上讨论提高水价的原因,而缺少定量分析灌溉水价改革对灌溉用水、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影响的研究。

    因此,本文选择代表不同气候类型的河北省石津灌区、陕西省泾惠渠灌区和四川省武都灌区为实证研究区域(石津灌区代表干旱地区灌区情况[3],泾惠渠灌区代表半干旱地区灌区情况,武都灌区代表南方湿润地区灌区情况),以灌区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利用计量经济学方法估计灌溉水价改革的影响。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为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第三部分介绍数据来源与样本基本情况,第四部分解释计量估计结果,最后部分说明研究结论及相应的政策含义。

    二 理论与方法

    国内对于灌溉需水价格弹性的估计几乎没有开展有效的实证研究,这可能与长期以来实行政府定价和按亩收费有关。对农户而言,如果上缴的水费与灌溉水量没有直接关系,灌溉费用上涨后,单个农户为了补偿费用上涨的损失反而有可能增加用水量,这对估计灌溉需水价格弹性造成一定困难。因此,本研究以农户田间灌溉用水的单方水成本作为灌溉水价的代理变量。理论上,灌溉水价变动后,农户在长期和短期方面的行为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