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
一 问题的提出
自然保护是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349处,面积14995万公顷,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或边缘都有居民在生产和生活。辨析自然保护与当地居民福利之间的关系,对于提高自然保护的效果以及保护当地居民的利益意义重大。
关于自然保护的经济研究大致集中于3个领域:(1)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价值或非使用价值,这是自然保护的目标所在;(2)自然保护与当地社区发展或农民生计的关系,因为保护措施不可避免要牵涉到当地居民的利益;(3)自然保护区如何发展生态旅游。这三个领域互有联系,它们各自虽有侧重,但只有从相互关联的角度才能得到客观说明。本文主要关注其中的第二个领域。已有很多文献涉及自然保护区对周围社区的经济发展的影响,指出自然保护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当地居民的贫困,甚至导致守着“金饭碗”没饭吃的“生态难民”。对此需要提出的问题是:这样的判断是正确的吗?自然保护如何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福利?自然保护何以促进当地居民的脱贫致富?
自然保护与资源产权及资源利用密切相关,本文将发展一个基于产权理论的分析框架来探讨自然保护对当地居民的收入和福利的影响。基本思路是:产权有法律的产权与经济的产权之分,界定产权需要支付交易费用;产权的兑现构成收入的来源,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福利;产权的变更伴随着收入的转移,因此需要支付交换价格。在此基础上,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构造一个便于对自然保护进行产权分析的分析框架,在资源产权和居民福利之间建立联系,对自然保护中各项资源的产权属性变化进行具体分析,并利用朱鹮保护区农户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
二 基于产权理论的分析框架
(一)概念设定
1.产权及其性质
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补偿的规则。产权有两个特征。第一,一项完整的产权是由多项权能组成的权利束,这些权利束相互可以分离。例如,张五常将产权的基本内容归纳为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第二,一件在实体上难以分割的商品,它所具有的可交易属性却可能有多个。这些属性可以进行分割交易,并被不同主体持有,这样同一商品便可以同时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产权的界定需要成本,称为交易费用。由于交易费用总大于零,产权不可能被完整地界定,从而有一部分属性的权利进入所谓的“公共领域”,成为人们攫取的对象。公共领域意味着法律的产权与经济的产权的区别。法律的产权是指绝大多数资源都有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主体,尤其是在一个国家领土范围内,如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的国有、集体所有或私有等。经济的产权是指财产权利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事实配置状态。由于界定产权需要费用,人们对一件物品的经济产权未必等同于法律上的产权,它们还受到个人保护的努力、他人攫取的企图以及政府保护的程度的影响。当所有者无力保护法律赋予的全部产权时,仅受到保护的那部分产权是他的经济产权。
2.产权与福利
个人福利是指个人的幸福水平,可以用效用水平,从而收入水平来指示。拥有对某物品的产权意味着能够占有和支配来自于该物品的收益或者从该物品直接获得效用,这两种情形均贡献于个人福利的增加。最大限度地受到保护的产权是获得最大收入,从而最大福利的前提。人们的收入来自他们对资源产权的行使,包括人力资源、自然资源、遗产和赠与、专利等。这里的产权指经济的产权,得不到保护的产权不能增加收入,但攫取而来的产权则能增加收入。
产权有时候需要重新配置以实现其净收入的最大化。产权的配置有两种机制,分别是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前者通过自愿的市场交易完成,后者的典型例子是通过政府行动配置。征用私人财产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性产权重置行为,政府有权力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将私人财产转变为国有财产。同时,各国也都在宪法中规定,对被征用财产者,要给予公正的补偿。我国宪法虽然对财产征用的规定有缺陷,但《物权法》的出台已经体现了产权保护方面的很大进步。从政府理性和制度变迁的功能看,财产权征用有利于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