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6月 |
宗教与哲学的关系问题,既是哲学的一个老问题,也是贯穿宗教学一百多年发展进程的一个重大问题。从学科上说,宗教学与哲学是可以分立的两个领域;但是它们之间的密切关联,可以说从以苏格拉底和老子等思想家为代表的“轴心时代”以来的2500多年中,总是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结之中,时而合作、时而冲突地相互作用。在新的世纪里,当关注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们从宗教学的角度推动宗教与哲学的相关研究时,如何看待宗教与哲学的关系,依然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一 宗教与哲学的区别与互动
1.宗教与哲学是两个不同的领域
宗教与哲学的区别,首先表现在它们内部层面的构成不同,只有部分的相合。在哲学内部虽然有不同的学派、不同的立场和主张,但都集中在思想的层面、观念的层面或理论的层面。而宗教,除了思想、观念或理论的层面之外,还有情感的层面、行动和仪式的层面。由于内部构成不同,参与者的数量与社会阶层也大为不同。哲学涉及的是思想观念和理论思辨,因而必须具有一定知识储备和思辨能力的人才能参与,这就决定了参与者多属于社会精英阶层。这一阶层在任何社会中都属于少数。如果我们考虑到社会精英阶层中的许多人更多地投身于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活动,那么一个社会中真正投身于哲学思辨的人,应当说在社会总人口中只占有极少的比例。然而宗教与哲学极为不同,在宗教属于国教的社会里,人人都是,或者说95%的人都是宗教信徒。在一个国家存有许多不同宗教的社会里,虽然具体某个宗教可能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例不高,但各种宗教的信徒总量绝对是哲学家的千倍万倍。从宗教信仰者的社会阶层属性看,虽然某个宗教或教派可能集中于某个阶层,但从宗教信仰者的整体情况看,可以说,一个社会有多少阶层,宗教信仰者的分布就有多少阶层。如果非要给个形象的说法,那么哲学只是一个蛋糕薄薄的奶油层,而宗教则除了上面的奶油层外,还有下面加了各种料的厚薄不等的许多层。
宗教是立体的,它的许多层面是哲学所不具有的。不对称的层面难以比较,我们最好聚焦到思想观念或理论思辨的层面来看双方的不同。吕大吉在《宗教学纲要》中以马克思的论断概括宗教与哲学的区别:哲学是理性的,宗教则是非理性的;宗教许诺人们以天堂,哲学只许诺真理;宗教要求人们信仰宗教的信仰,哲学并不要求信仰其结论,而只要求检验疑团。[1]吕大吉进一步指出,宗教与哲学之所以产生这种表现形式上的区别,是因为哲学本质上必为理性主义,而宗教本质上必为信仰主义。这是为对象的性质以及认识其对象的方法所决定的。宗教信仰的对象是某种超自然的力量和存在(神、上帝),具有超自然的神性,它既不是经验的对象,也不是理性的对象,而只能是信仰的对象。[2]
为什么我们在原生性宗教中几乎看不到所谓哲学的思辨和论证,而在文明以来的创生性宗教中比比皆是?简单地说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纯粹的理性思辨是在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并以哲学问世作为其形成标志的,在此之前,人类尚无此思想工具和专业哲学家。二是在传统的氏族—部落社会中,人们信仰的原生性宗教代代相传,对个体而言天然是其成员,没有选择,也不需要论证;但是在跨部落、跨地区、跨阶级的国家出现以后,社会不再同质,宗教不再单一,人们面对的不是一种宗教,任何宗教也不再能独霸“天下”(当然,原来的“天下”与后来的“天下”有诸多不同;即使是国教,也不是百分之百的国民都信仰之),因此无论西方基督教世界的“护教”,还是中国儒释道三教之争中的“判教”,都表明文明时代的宗教有一个如何树立和维护自身合法性的需要,而在理论上给予强有力的论证,则是其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宗教虽然需要理性思辨的论证,但宗教与哲学运用理论思辨的目的明显不同。宗教家或说神学家运用理性,只是将其作为工具,目的是表明宗教信仰的神圣性,而“哲学与宗教神学有本质的不同,它对自己认识的对象和所作的结论,决不能本诸信仰,而必须诉诸理性的证明。哲学家中,有信仰宗教的,也有反对和怀疑宗教信仰的。但他们只要是在谈论哲学,就不能把自己的结论作信仰主义式的宣告,而必须通过经验的实证或理性的逻辑推理”[3]。
宗教与哲学虽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