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一 “十一五”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运行概况
“十一五”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业结合新疆实际,围绕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新农村建设和民生工程等,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健全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建设。同时,各相关金融单位大力推进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根据新疆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人口密度、路途远近及需求情况,制定全疆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计划并推进实施,使更多的农民享受到普惠制金融服务,缩小了南北疆差距,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目前,全区211个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已全部实现了金融服务覆盖。
正是有了金融业的大力支持,“十一五”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新疆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57%,比规划确定的年均增长9.0%提高1.57个百分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2.6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1.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74%,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6.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1.30%和13.34%。2010年末,新疆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大关,人均生产总值以当年平均汇率折算,达到3690美元/人,实现了比2000年翻一番以上的预期目标,人均GDP首次突破3000美元。
(一)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先后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旨在引导信贷增长、支持新疆经济建设的意见、措施,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增加支农再贷款,提高使用效率;积极疏通传导渠道,定期组织召开金融运行分析会,组织自治区轻工、建材、机电、房地产等行业座谈会,搭建银行与政府、企业之间信息沟通的平台;加大银企项目推介、为商业银行提供信贷信息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改进金融服务。截至2010年底,新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4973.16亿元,较上年增长31.46%,较“十一五”初期增长1.19倍,年均增幅16.96%。
(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金融支持薄弱环节力度
1.加大工业信贷投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一五”末,新疆金融机构工业贷款余额1966.32亿元,占全部本外币贷款余额的38.87%,较“十一五”初期增长1.11倍,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努力增加农业基础设施、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
“十一五”期间,全区农业贷款无论在贷款覆盖面还是贷款量上都有较大提高。2010年末,涉农贷款余额2278.6亿元,同比增长41.55%,高出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0.25个百分点,占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的45.04%。其中,农户贷款余额377.91亿元,同比增长45.77%,占全部涉农贷款的16.59%,有效缓解了农牧民“贷款难”问题。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1619.73亿元,同比增长50.17%。
3.积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经营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在“授信政策、审批流程、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方面敦促各金融机构做出了制度性规范。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难”得到缓解。2010年,全区累计办理再贴现51.6亿元,同比增长2.3倍,其中中小企业票据再贴现占比达87.6%;2010年末,全区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872.8亿元,同比增长35.1%,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3.8个百分点。
4.金融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十一五”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外币贷款余额601.19亿元,较“十五”末增加220.1亿元,增长1.73倍,“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2.26%,比同期全疆贷款年均增速高出5.3个百分点,有力地支持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同时,金融机构重点加大了对兵团农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等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5.信贷政策扶贫扶弱功能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就业、民贸民品等工作有效推进
2010年,全区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9.21亿元,同比增长2.6倍,余额达13.29亿元,同比增长1.7倍,贷款规模和增幅继续位居西北五省前列;累计为民贸民品企业贴息2.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