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4年03月 |
编者按 向各位领导和读者推荐此文。《羊城晚报》2013年4月15日刊登一篇署名师铁夫的文章《那些年,苏联“逼债”了吗?》之后,不少报刊和网站转载。那些年苏联对我国没有逼过债似乎成了定论。我们赞成本文作者史云同志的看法,那些年,苏联确实对我国逼了债。
《羊城晚报》2013年4月15日刊登一篇署名师铁夫的文章《那些年,苏联“逼债”了吗?》(以下简称“那”文)。文章的主要观点是:(1)“中国对苏联的债务,主要是军事武器装备进口所致”;“第二笔重大对苏债务”是中国“获得苏联援华的机器设备”。(2)“没有任何历史文献能够证实‘苏联逼债’的存在。”(3)中国向苏联还债,“加剧了中国的经济困难,同样不是事实”。
此文发表后,被一些报刊和网络转载,产生了不小影响。笔者认为,“那”文中的一些数据和史实是不准确的,所得出的结论也有偏颇之处。下面按照“那”文的表述顺序进行一些辩正。
一 中国欠苏联的债务有多少?
关于苏联对中国贷款的总额,即中国欠苏联的债务,曾有各种不同的数据,中苏双方政府并未公布过详细情况。中国外交部王泰平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提供了比较全面的材料:整个20世纪50年代苏联对中国贷款共11笔,总计56.76亿旧卢布。详细分列是:第一类,经济建设贷款(共4笔)12.5亿旧卢布;第二类,抗美援朝贷款(共5笔)34.25亿旧卢布;第三类,苏军自旅大撤退时转售物资(1笔)7.23亿旧卢布;第四类,移交中苏合营公司苏联股份贷款(1笔)2.78亿旧卢布[1]。
实际上,整个20世纪50年代苏联对中国的贷款是13笔,总金额大约是66亿旧卢布,而不是56.76亿。因为1951年4月10日、9月12日两笔用于抗美援朝的追加军事贷款没有签订正式协议,而只是斯大林和毛泽东在电报中商定的,没有计算进去。根据杨尚昆的记载,1960年苏联向中国提出要偿还的贷款确实是66亿,证实这两笔追加贷款也是要归还的[2]。
这66亿旧卢布贷款加上1961年3月苏联对中国的蔗糖贸易贷款3.296亿新卢布(1新卢布等于4.45旧卢布),苏联对中国的贷款总计约为80亿旧卢布,再加上历年偿还的利息,自1950年以来,中国对苏联的债务大约为86亿人民币。
“那”文说“自1950年以来,向苏联借贷连利息折合人民币计算共为57.43亿元人民币”,比上述数字少了1/3。这可能是资料来源的问题,在学术范围内也无可厚非。
问题在于,对这些债务的形成,“那”文只说“主要是军事武器装备进口所致”和“获得苏联援华的机器设备”,而没有提及主要是因为抗美援朝。这就造成一个印象,中国为了加强自己军备和经济建设才借债,以后还债是理所当然。这就需要讨论第二个问题。
二 中国为什么对苏联欠下债务?
首先要指出,“那”文所说“1950年11月,由周恩来出面同苏联签订贷款协定,规定以1950年10月19日中国出兵抗美援朝为界,此前订货以全价付款,此后以半价付款”,有多处错误。1950年11月并未签订任何一笔苏联对中国贷款协议。1951年2月1日,中苏两国签订协议,确定苏联向中国提供12.35亿(实际提供9.86亿)旧卢布贷款,用以购买在抗美援朝战争中所需要的军事装备、弹药和铁路器材。规定1950年10月19日志愿军入朝作战以前的以全价付款,以后的军事装备和弹药以半价付款,铁路器材以7.5折付款(以下简称“半价协议”)。这个价格优惠仅限于本协议的12.35亿贷款。
其次要指出,“那”文说“朝战期间,苏联共向中国提供了64个陆军师、23个空军师的装备,绝大部分半价提供的。中国欠下30亿元人民币,折合13亿美元”,也有多处错误。1952年11月9日,中国向苏联签订10.36亿旧卢布贷款协议,购买60个师装备。这只占朝鲜战争时期中国向苏联军事贷款的一小部分,并非全部,和1951年2月1日的“半价协议”是两回事。在1951年,苏联已经提供4个师装备,中国将其中3个师装备给了朝鲜人民军。购买60个师装备的价格,也不是“那”文所说“绝大部分半价提供的”,而是因为苏方不愿意再给予半价优惠,周恩来提出这60个师装备全部由中国全额支付,双方才签订了协定。
中国为什么在“半价协议”之后又要贷款购买60个师装备?主要还是为了应对抗美援朝战争。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久经战争创伤、经济凋敝的局面,紧缩军事开支、恢复经济成为当务之急。为此,1949年12月5日,中央军委发出指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