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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清“公民社会”的实质——对“公民社会”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对“公民社会”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作者:王一程 出版时间:2014年03月
    摘要:

    “公民社会”是一个源自西方、反映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概念,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内容含义。目前国内流行的“公民社会”概念与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类同。对当今中国是否需要有与当代西方类同的“公民社会”,国内学术界存在深刻分歧。本文认为,“公民社会”理论在西方历史和现实中有一定积极作用,其中一些有益成分经科学分析和借鉴可以为我所用;但正如有学者指出,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意识形态基因是‘自由主义’”,其核心价值主张是“个人权利与自由至上”,实质则是资本的权利与自由至上,并非全体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都至上。该理论与我国的国体、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不相容,不可整体接受这套理论,并须认真应对其对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改革创新产生的负面影响和误导作用。

    一 “公民社会”的含义

    “Civil Society”是一个反映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历史范畴。中文译为“市民社会”[1]“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意思各有侧重。“市民社会”偏重经济含义,“公民社会”偏重政治含义,“民间社会”偏重“官民对立”含义。“Civil Society”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

    1.在古代西方,“Civil Society”是指建立了国家、脱离了原始野蛮氏族部落状态的“文明”社会

    此含义大体与西方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相对应,“公民社会”这个概念从一开始就与社会的阶级分化和国家与法的形成联系在一起。这一历史阶段国家与社会关系特征是“政治国家”(也称“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高度统一,奴隶主和封建主阶级的“政治国家”从社会夺走了全部权力,国家权力和政治等级对社会的影响无所不及。

    2.在近现代西方,“Civil Society”是指国家政权控制之外的社会经济领域

    此含义大体与西方封建社会晚期资本主义兴起和自由竞争时期的资本主义社会历史阶段相对应。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对分离独立,是这一历史阶段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西方世界这一历史性转折的标志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3.西方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Civil Society”逐步形成了与近现代不同的含义

    把经济关系从“公民社会”分离了出去,由近现代西方“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元划分,演化为当代西方“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公民社会”三元划分。

    《维基百科》中文网和《百度百科》等网络词典对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界定,是指介于“公”“私”之间,既不隶属政府,也不同于私营经济组织;既关涉个人私域,又涵盖国家不直接控制的社会公共领域;“在当代语境和大众用法中,Civil Society……翻译为公民组织或公民团体更为便于理解”。

    二 学术界对“公民社会”的理解

    1.国内与西方学术界对“公民社会”的理解共识

    (1)都承认,我国目前流行的“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概念来源于西方;(2)都认为,我国目前流行的“公民社会”含义与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类同;(3)都认同,“当代公民社会”话题首先在西方国家被炒热,与东欧苏联演变解体有直接关联。

    2.“公民社会”话题在国内学术界引发的分歧

    分歧之一: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在我国是否适用。一种意见是,“市民社会”是马克思早期从黑格尔那里借用的一个不甚准确的概念。在马克思后来的成熟著作中,这一概念所反映的社会客观存在,是以更触及问题本质、更准确的社会“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总和”等概念表述的。马克思借用“市民社会”概念分析和论述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或“资产阶级社会”。另一种意见是,马克思自始至终都没有弃用“市民社会”概念;“市民社会”并不专指“资产阶级社会”,资本主义之前和之后都存在“市民社会”。近20多年,第二种意见在国内学术界逐步占据了主流地位。其实,马克思对他使用的“市民社会”含义有十分精辟、全面的表述:“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方式,就是市民社会。”

    马克思主要在两种场合使用“市民社会”概念:一是真正的“市民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另一是不加社会性质限定的“市民社会”,他在这种场合使用的“市民社会”概念,含义等同于构成国家“上层建筑”、与国家“上层建筑”相对应的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概念。因此,分歧之一的两种意见各有道理,并非对立,而真正需要形成共识的问题,一是在什么语境和场合可以使用或不必使用“市民社会”术语;二是马克思作为“资产阶级社会”“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同义词使用的“市民社会”概念,在我国是否仍有应用价值。

    分歧之二:我国是否需要有与西方类同的“公民社会”。一是当今中国需要“重建”公民社会。国内外学者对此意见的代表性论证有如下几点。(1)“在中国传统帝制社会,宗法组织具有国家以外的社会自治组织的性质。”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从一个国家与社会并存的社会结构,演变为‘只有国家、没有社会’的体制。自主的社会与文化空间几乎完全消失”。(2)需要“重建”的理由:“首先,只有公民社会的充分发展才能实现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