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3月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我国非遗保护名录体系的第一级,其对地区、国家乃至人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做好国家级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不仅对省级、市级和县级非遗保护具有示范与启示意义,同时也参与着世界文明、人类精神植被的保护进程。本报告将陕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全面分析其保护和传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创新传承模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与高科技融合步伐、进行适度旅游开发等方面,提出促进有效保护与传承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 保护传承陕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全球经济一体化大潮中,世界各地的人们匆匆追赶着现代化脚步,或如鱼得水、游刃有余,或行色匆匆、步伐急促,或形神疲惫、步履蹒跚。无论如何,人们都不能忘记自己的族群身份和文化根脉,因为,文化是人类区别于动物最鲜明的标志。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人类“文化家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历史建筑、历史文物以及人类文化遗址等,是有形的、固化的和凝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涵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和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是无形的、活态的且不断变化的。与静态的、不可再生的物质文化遗产相比,活态流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能在瞬息万变的当今社会里强化人们的族群身份、情感记忆和历史认知,更加有利于保护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创造力,也更加有利于促进文化创新及增强民族凝聚力。所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人们常用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民族文化的DNA作比喻”[1]。
2003年10月17日,在法国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概念正式启用。时至今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已有整整十年。十年里,我国的“非遗”保护在探索中前行。在国家层面,先是于2004年8月正式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又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使得“非遗”保护传承进入依法进行的新阶段。在学术研究领域,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或领域切入“非遗”研究,涉及“非遗”保护中政府职能与角色定位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传承人问题、保护模式问题等。同时,自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被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且从历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就能大致看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如“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2006年主题),“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2008年主题),“文化遗产在我身边”(2010年主题),“文化遗产与美好生活”(2011年主题),“文化遗产与文化繁荣”(2012年主题),“文化遗产与全面小康”(2013年主题)等。
概而言之,相比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独树一帜的“无形文化财”(即“非遗”)概念的日本,以及于20世纪60年代就致力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和整理工作的韩国等,我国大规模启动“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起步较晚。如若切实秉承“尊故融新”“活态保护”等理念,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这项事关民族精神家园守护的工作必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作为中华文明重要的发祥地,陕西拥有灿烂丰赡、无可替代的文化资源,非遗资源历史悠久、意蕴厚重且种类繁多,是其跻身文化强省行列可资依托的重要优势,也是陕西在未来发展中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主要源泉之一。
一 异彩纷呈的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们国家现已基本建立起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即国家级非遗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各级非遗代表作名录则由同级政府批准颁布,且报上一级政府备案。陕西同样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保护体系。2012年6月7日,我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到来前夕,陕西省文化厅通报非遗保护进展情况的数据显示,其时,陕西有“国家级62项,省级435项,市级956项,县级2292项”[2]。尤为重要的是,西安鼓乐、中国剪纸和中国皮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列入该名录的都是记录蕴涵人类风土人情、生产生活方式、文化理念、价值观念以及精神特质等核心元素的重要遗产项目。
2013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陕政发〔2013〕39号),公布陕西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10大类80个项目被列入该名录。其中,民间文学6项,分别是丁兰刻母、鬼谷子的传说、鲤鱼跃龙门传说、瓦窑堡的传说、陕北民谚、女娲的传说;传统音乐6项,分别为板胡艺术、长安佛乐、寿圣寺大佛锣鼓、商南民歌、八仙鼓、商洛孝鼓;传统舞蹈4项,包括长武背芯子、背花锣、水兽舞、勉县板凳龙;传统戏剧1项,即横山道情戏;曲艺2项,是周至曲子和蒲城走马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有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