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3月 |
在县级政府层面推行和深化政务公开改革,加强并改善政务服务,对于推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对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2011~2012年我国在全国100个县市推进政务公开试点改革,在各个方面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 2011~2012年我国县级政务公开试点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改革背景
党的十六大以来,虽然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推进,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各种问题,比如,政务公开重形式轻内容,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规范,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政务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服务中心运行缺乏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公开办理程度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11年6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文)(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强化监督保障措施。为落实《意见》的精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1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的形式转发该《通知》(国办函〔2011〕99号文)。该《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实施步骤为确定试点县(市、区)、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加强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和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效果。《通知》还以附件的形式同时下发了试点县(市、区)名额分配表和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为全国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法规准备。
经过3个多月的协调工作,2012年1月4日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国预办发〔2012〕1号)。在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下,全国31个省市区的100个县级政府开展了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试点工作。在上述背景下,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成立了“我国县级政务公开试点情况跟踪研究”课题组,选取了北京东城、浙江永康、湖南长沙、河北晋州、云南安宁、曲靖麒麟区、广西龙州、内蒙古翁牛特旗、哈尔滨平房区等10个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城市化水平,具有不同社会及民族构成、不同区域特点等的典型县市区,对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完善政务公开、规范政务服务的工作情况和改革探索进行跟踪调研。重点探索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原因及其可行的对策措施,并根据分类学的原则,剖析典型案例,探究县级地区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规律,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层贯彻、为政府信息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在全国的实现、为更大范围内实现政府廉洁、高效和法治责任等探索可行途径。
(二)改革内容[1]
我国县级政务公开试点改革内容主要涉及深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监督保障三个方面。
首先,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具体需要改革推进的任务有:一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二是推行行政决策公开。三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四是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五是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六是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县级政府的公开很大一部分工作是要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七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其次,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需要统筹推进的工作有:一是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二是充分发挥服务中心的作用。三是更加明确服务中心相关职能。四是规范服务中心运行。五是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六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七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八是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最后,监督与组织保障方面,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努力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保障工作。
文件在各个方面都提出详细而具体的要求,并列举了诸多改革的内容、改革的方式和具体的标准,为政务公开的试点改革提供了基本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