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4年03月 |
修宪是安倍内阁的主要政治目标,他们希望通过修宪实现其所鼓吹的法理、宪政、民主的价值观,从而确保执政正当性和持续性。然而,安倍的修宪主张恰恰背离法理、宪政、民主的价值观,安倍修宪违反了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日本应该遵循的国际法义务,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原理,具有违法性,与其倡导的遵照国际法原理处理国际关系南辕北辙。安倍修宪实质上是废除和平主义的基本原则,对第96条提案条件的修改主张也将实质上改变日本宪法的刚性特征,这些都是违背宪法法理的主张,从司法审查角度来看也将构成违宪。安倍修宪有违日本国内主流民意,执意修宪将破坏日本的民主精神,是一种反民主的政治行为。
安倍内閣は、憲法改正を主要政治目標として、それを通じてその吹聴している法理、憲政と民主主義の価値観の実現を図って、その執政の正当性と持続性を確保しようとしている。しかし、安倍の憲法改正主張はまさしく法理原則と憲政原則と民主主義の価値観に背いたもので、国際法の主体としての日本の国際法遵守の義務に違反し国際法の基本原則に背いているので、法に反するものであり、国際法に従って国際関係を対処するという安倍政権の提唱とまったく正反対のものである。安倍改憲は、実質には平和主義の基本原則を破壊することである。憲法の改正手続きを定めている憲法96条に対する改正主張も根本的に日本憲法の基本原則を変えようとするものである。これらはすべて憲法の法理に違反する主張であり、司法審査の立場からみても憲法違反となる。安倍改憲は日本国内の主流となる民意に逆らうもので、憲法改正に執着すれば日本の民主主義精神を破壊し、民主主義に反する政治的行為となる。
The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is one of most important political goals of Abe administration. The legal,constitutional and democratic values are the key justification for Abe’s campaign to revise Japan’s constitution,and grounds for legitimacy to ensure the long-ruling of LDP. However,Abe’s claim is in fact contrary to the real spirit of legal,constitutional and democratic values. Firstly,it will mislead Japan to fail its obligation as a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violat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Secondly,it will repeal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pacifism and change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 of the Japanese Constitution. In the perspective of judicial review,it will be also an unconstitutional act. Thirdly,It will be opposed by the mainstream of public opinion in Japan and impair the spirit of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in Japan.
2012年12月安倍带领自民党上台执政后,在日本国内政治右倾化加速的背景下,为实现日本军事大国支撑下的“正常国家化”,推行激进的外交与安保政策,而为保证外交与安保政策的正当性,安倍需要调整相应的政治政策提供基础与支撑,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最终需要在国会通过相应的法案,而国会通过的法案又必须是符合宪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的,自民党的执政逻辑在此遇到了障碍,即实现日本的军事大国化和“正常国家化”是违背当前《日本国宪法》的和平主义原则的。为了突破这一障碍,保证政策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安倍提出了修宪主张,并标榜修宪符合法理、宪政、民主的价值,可以说,修宪是安倍内阁标榜正当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其试图长期执政的基础和关键。因此,分析安倍修宪主张与法理、宪政、民主等价值观的背离性,也就使其执政逻辑不攻自破,其激进的政治、外交和安保政策也就缺失了最基本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由此可以证明安倍内阁实现日本军事大国化和“正常国家化”的政治诉求是有违法理、宪政和民主的基本精神的。
在安倍看来不通过修宪就无法解决其执政逻辑中的三大矛盾:第一是军事大国化和“正常国家化”的政治诉求与现有宪法之间的矛盾;第二是推行所谓“积极和平主义”下的激进的外交、安保政策与现有宪法之间的矛盾;第三是安倍鼓吹的法理、宪政、民主的价值观与现有宪法之间的矛盾。安倍修宪的真正意图在于通过修宪赋予大国化的政治诉求以宪法和法理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为推行激进的外交与安保政策扫清宪法和法理上的障碍,还有最根本的是使现有宪法符合其所谓的法理、宪政和民主的价值观。
从安倍不遗余力推动修宪的进程和其执政逻辑来看,安倍在两个环节之间画上了等号,那就是修宪与其鼓吹的法理、宪政和民主的价值观,他认为修宪是符合宪法和法理的,是日本国民的意愿和诉求。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安倍修宪实际上严重背离了宪法、法理和日本的民主精神。
一 安倍的修宪主张背离国际法原理
安倍以日本是一个正常的主权国家为由,主张在宪法中明确自卫权和保持国防军,认为这样才能使日本符合一个主权国家之实,也才是符合国际法原则的。然而,事实恰恰相反。经常对历史有着错误认识的安倍没有理解,日本实际上是一个特别的主权国家,正是对国际社会承诺不诉诸武力和不保持军队才使得日本恢复了一定程度上的主权,这两项条件是其成为“主权国家”的前提,也是其必须遵守的国际法义务。安倍与国际法相关的修宪主张违反了国际法最基本的逻辑。
(一)与国际法相关的修宪主张及理由
安倍以国际法法理即捍卫国家主权和独立为由推出的修宪主张主要表现在《自民党修宪草案》(以下简称《修宪草案》)(第二章 安全保障)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九条第二款中。《修宪草案》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前项[1]之规定,不妨碍自卫权的发动”[2]。这一项规定替换了现行宪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为达前项之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修宪草案》还新设了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防军)第二款第一项为确保我国和平与独立以及国家与国民之安全,保持内阁总理大臣作为最高指挥官的国防军。第二项国防军根据前项规定执行任务之时,需服从国会制定并通过的相关法律。第三项国防军除为执行第一项任务而有权行动之外,还可根据相关法律,为确保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而进行国家间的协调行动;同时也拥有维持公共秩序、保护国民生命与自由的行动权。第四项除前两项内容外,国防军的组织、管理及保密的相关事项,也都通过法律规定之。第五项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在国防军内设置法庭,以审判国防军内部的公务员、军人的职务犯罪以及涉及国防军机密的案件;同时也保障上述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2]
关于上述草案中自卫权和国防军的相关规定,《修宪草案》还通过问答形式给出了解释,这些解释也正是安倍鼓吹的国际法法理的重复和再现。在回答现行宪法第九条第一项的内涵时,《修宪草案》认为,在国际法上除发动战争以外,以“武力威胁”或者“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的场合共分三种:一是侵略目的的场合,二是行使自卫权的场合,三是制裁的场合,自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