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本部分主要资料来源:一是报纸、网络等公开报道材料;二是调研获得的资料。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3)”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赴成都、乐山、西昌、绵阳、自贡等地,深入企业、基层行政管理部门,选取各类企业,兼顾地域差异,通过问卷调查、集体座谈、深度访谈等方法,收集案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调查。在此基础上,运用文献检索、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研究,最终形成本部分报告内容。
一 四川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
(一)民营企业概念界定
民营企业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在学术界也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民营企业的界定也是不一样的。如徐东升认为民营企业是指民间经营的为社会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经济组织,包括手工业作坊或工场、矿井、店铺、园圃等,因为这些企业的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销售归私人所有和控制,所以也称私营企业。[1]华大万认为所谓民营企业,是指区别于政府投资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此外,还包括股份制企业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三资”企业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2]何芳英认为民营企业是指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而民营经济广义地讲即为各类民营企业的统称,狭义地讲是指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3]欧阳山尧认为民营企业是指民间私人投资、经营、享受投资收益和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4]
本报告采用广义民营企业概念,即与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相对的其他类型企业,即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故外资企业应属民营企业范畴,但因本书有专文介绍,为避免重复,本报告对四川外资企业推进社会责任建设的情况不再涉及。从地域范围看,四川民营企业为在四川境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和虽在省外注册但在川有经营机构的民营企业。因此,对少量外地在川有经营机构的民营企业也做了介绍。
(二)四川民营企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利好政策以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全省民营企业迅速崛起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平台。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大就指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首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与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地位,并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5]体现了中央对民营企业的鼓励和支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2013年8月20日上午,四川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王东明在讲话中指出,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思路,加大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会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两个重要文件,围绕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放宽准入条件,加强金融支持、人力资源保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效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政策和措施,对四川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前所未有,政策含金量很高。
中央和地方创造的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了四川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做大规模、做优结构、做强实力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1.民营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
据悉,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民营经济总量持续扩大。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在2012年同期迈上5000亿元台阶的基础上,2013年上半年首次突破6000亿元,达到6335.5亿元,同比净增加678.38亿元。从民营经济三大产业总量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78.83亿元,同比净增加3.54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997.68亿元,同比净增加456.26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858.99亿元,同比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