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2013年,温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金融改革作为解决“两多两难”[1]问题的战略举措、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核心任务、重振实体经济的新机遇、新动力,按照国务院确定的12项主要任务,以“四大体系”建设为载体,以重点项目落实为突破,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 温州金融改革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金融改革突破,实现“五个首创,五个率先”
1.出台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率先启用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系统
2013年11月22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为民间融资活动主体提供明确的操作规范和行为准绳。2013年9月26日,涵盖9大类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的非现场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
2.首创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并编制“温州指数”,率先发布区域性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
开业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设立11个民间借贷备案登记服务网点,实现全市服务全覆盖。截至2013年底,累计登记借入借出需求总额75亿元,成交总额25亿元,场内借贷成功率38%。创新编制“温州指数”[2],并扩展到全国31个地市,发布“温州·中国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有效预警民间融资风险。
3.首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率先开展私募债业务
全市设立11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实现各县(市、区)服务全覆盖。截至2013年底,累计组织资金20.8亿元支持618个项目发展,通过私募募集资金3亿元投到特定项目,参与化解银行机构不良贷款8.2亿元。
4.首创“幸福股份”,率先发行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通过债权、股权等投资方式有序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幸福股份”累计发行25亿元。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备案4亿元,成功发行全国首单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5000万元。
5.成立首个地级市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率先发行首单地级市保障房非公开定向债
2013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温州分中心正式成立,成为全国首个拥有征信分中心的地级市。2012年8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为温州市发行保障房私募债开辟绿色通道,首期拟发行32亿元。同时,全年完成有限转股份106家,新增注册资本62.86亿元,新增数占浙江省50%以上,加上个转股28家,超过温州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总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二)服务实体经济,实现“三个三”
1.打造“三个一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地方金融组织
推出了一批小微企业服务组织,成立商业保理公司、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小微企业再担保中心和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中心等新型服务小微企业机构;改造了一批地方金融机构,推动温州银行增资扩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改和地方法人保险公司进入实质性筹备阶段;全年民资入股金融机构133亿元,比金融改革前增长43.8%;试点了一批“支农支小”资金融通平台,筹建首批19家试点农村资金互助会已开业18家,共向会员投放互助金约2.5亿元,同时全市开业44家小额贷款公司。
2.实施“三个举措”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落实政策抓推进,制定出台金融业业绩考核办法、信贷指导意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体制和机制意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产品抓服务,监管部门批设22家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推动商业银行创新80多种金融产品服务小微企业,涉及700多亿元;全力帮扶抓实效,贯彻落实驻企服务员和金融服务员制度,化解企业金融难题205个,全年共开展各类排查100多次,梳理一批优质企业,要求银行重点支持;对企业进行分类帮扶,切实为部分企业解决转贷、续贷、债务平移、资产重组等根本问题。
3.实现“三个成效”助推经济金融企稳回升
助推小微企业贷款稳步回升,各银行新增支持小微企业5.6万户,新增小微贷款289亿元,是全部新增贷款的1.3倍;助推中长期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全市银行中长期贷款余额比重比年初提高了4个百分点,增长速度是近十年的新高;坚持不良贷款“控新化旧”,2013年共开展各种排查活动100多次,涉及企业2000多家,循环使用政府应急转贷资金累计达331亿元,累计处置不良贷款289亿元。
(三)服务金融改革,健全“四大”保障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已实现工商、税务、社保等35个部门单位信息交换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