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在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推动下,全国保留了139家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事业体制文艺院团担负着重要的公益性职能,同时具有向市场、社会提供服务的现实要求。实行企业化管理,改革院团内部体制机制,增强院团活力,是推动事业体制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重要路径。
Under the reform of the public service unit categorizing and the deepening reform of the state-owned art troupes,the139 art troupes are retained as public service institutions. Not only do the institutional art troupes assume significant public service functions,they also have the pract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social services which are market-oriented and society-oriented. Realizing enterprises management as well as reforming inner system and mechanism to enhance vitality of art troupes,is an important path to promote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art troupes system.
在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推动下,全国保留了139家事业性质的文艺院团。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革的“喧嚣热闹”不同的是,保留事业体制的文艺院团在近两年较为“沉寂”,鲜有“发声”,话语权日渐式微。作为承担重要公益性职能、传承和发展表演艺术事业、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事业体制文艺院团的发展走向如何,如何确立自身的改革发展方向,如何从党和国家层面获取更多的发展动能,应是业界和学界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课题。按照事业单位改革与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政策要求,结合事业体制文艺院团的功能定位以及自身发展的需求,推动事业体制文艺院团实行企业化管理,是创新院团体制机制、有效激发院团活力的有效途径。
一 事业体制文艺院团企业化管理的理论内涵
鉴于我国事业体制的特殊性和我国文艺院团属性的特殊定位,事业体制文艺院团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公共组织,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具有特殊的价值内涵。公共产品理论、俱乐部产品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政府管制理论构成了事业体制文艺院团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事业体制文艺院团的内涵
事业体制文艺院团具有两层内涵,即文艺院团是事业单位,实行事业体制。
“事业单位”的说法1952年首次出现在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中,自此,该称呼开始出现在历年国家财政预决算报告及各类文件中,并日益固定化、规定化和行政化。[1]将社会组织中的一部分单位单独划分出来冠以“事业单位”之名,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行政管理方法。作为当代中国的一种重要社会组织形式,事业单位的来源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形成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历史的承续;二是政府行政部门的分割;三是苏联模式的仿效;四是军队系统的划转;五是临时机构的长期化。[2]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事业单位具有不同的内涵。1998年,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官方界定,即“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可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被界定为实体性的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服务性。
事业体制文艺院团是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公益性社会组织机构,是经历了内涵与外延变迁后的一种特定的国有文艺院团。
事业体制是指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中国所称的“事业单位”大体对应国际学术术语中的“公营部门”。目前,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政补助,主要分为三种补助类型: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不拨款。我国的艺术表演团体在20世纪50年代的国营化浪潮后,大多成了国家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
改革开放初期,国有文艺院团的事业类型开始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我国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实施,大部分国有文艺院团已经转制为企业,仅有少部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201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规定,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国有文艺院团的不同性质和功能,明确不同的改革任务。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确定少数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其他国有文艺院团(不含新疆、西藏地区)都要转制为企业;同时,也鼓励已列入名单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该通知规定全国131个地方院团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加上8家文化部直属文艺院团,全国共有139家事业体制的文艺院团。
(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内涵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对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即“凡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均属于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这一界定主要是针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而言,侧重于经营层面,虽然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内涵,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