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一 2013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紧锣密鼓推进
2013年,政府购买服务成为社会热门话题,“顶层设计”更是紧锣密鼓地进行。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批通过,提出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出台时间表;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7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求各地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国办《意见》”),阐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义和总体方向,规范运作程序,明确制度保障,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体系;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上获准通过,进一步明确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和加大购买力度的要求;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各地各级政府配合通知要求,相继密集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至此,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框架性“顶层设计”初步完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成为新一届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一个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热潮”正在各地掀起。
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可以追溯到20年前。1996年,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罗山会馆购买服务,开创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先河。随后南京、深圳、北京和温州等城市纷纷试水。2009年以后,政府购买服务在上海、广东、北京和成都等地全面铺开并进入制度化建设时期,初步形成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和配套政策体系。以广东为例,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突破口,先后出台《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2009)、《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暂行办法》(2012)、《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2012)和《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2012),确立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制度框架,为全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化建设提供了蓝本。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正是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提炼而成的高度规范化和制度化成果。
二 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抓手 推动社会体制改革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推动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式。健康有序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打破原有社会体制僵局,重塑政社关系,促成多元参与、多方共赢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有利于发展社会力量,释放和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组织成长,提升社会自治能力;有利于倒逼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社会体制机制,最终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政府与社会分工合作协同共治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
在一项以国家行政学院受训学员为对象的关于社会体制改革的调查问卷中,学员在回答“如何看待目前各级政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题目时,79%表示“支持”,12%表示“说不清楚”,9%表示“担心”,无人表示“反对”。
政府购买服务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稳步快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扩展,积极作用日益彰显,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但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发育程度低、治理能力差,难以承担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职责,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在实施层面上困难重重。在社会组织发育相对较成熟、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最为活跃的广东省,2011年全省能够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仅占总数的15%[1],2012年为10%[2]。无论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看,还是从政府购买服务快速推进的实践要求看,培育社会组织都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尤其是2010年以来,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为抓手,在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拓宽渠道,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部分资金
资金短缺及由此引发的人才流失问题,是制约社会组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