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框架初步成形。2013年以来,各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由于多头管理体制、投入整体不足、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等因素,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一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进展
(一)第一个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纲要发布
2013年1月,《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下文简称《纲要》)发布,这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第一个发展纲要。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期存在着内涵和外延不清晰、投入缺乏硬性约束、发展目标不明确、缺乏针对不同群体的有效政策等问题,《纲要》对这些问题均有阐述。
第一,《纲要》界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内容,即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现阶段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及制度体系总称。《纲要》的颁布将有助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和执行,但其中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容的界定多呈描述性语言,内涵和外延相对模糊,有待进一步明确。
第二,《纲要》确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坚持公益;二是保障基本、促进公平;三是统筹城乡、突出基层;四是创新机制、强化服务。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一方面存在投入严重不足和投入区域失衡的问题,导致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匮乏;另一方面文化产品的提供与需求不相匹配,导致产品的服务性和针对性不强,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原则的提出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难题。
第三,《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目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第一次具备了相对完备的目标,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决定,该项工作只能依靠政府财政投入以保证目标的实现,《纲要》并未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目标的软约束性,决定了它有可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第四,提出了六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整体布局。六级分别指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网络分别确定了不同层级的工作重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五,提出了对特定群体尤其是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原则。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26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难以享受与市民相同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缺少行之有效的对策。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责任。
第六,提出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为了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供给模式,营造真正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刻不容缓。
第七,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基层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事权受到强化,这需要财权与之匹配,否则基层政府的责任无法得到真正落实。
整体来说,《纲要》的发布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现阶段《纲要》中涉及的内容均属文化部管理范围,尚未涵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纲要》的不完备性。
(二)农村初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架构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农村已经形成了由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广场、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等几大工程组成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架构,基本上实现了村村全覆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基本实现“户户通”。
虽然我国农村已经形成较为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但在实际运作中,不同工程的效果差异很大,其中,广播电视和文化广场最受农民欢迎,而农家书屋工程的效果相对不明显,由于家家都有电视机,农村电影放映更是流于形式,乏人问津。这就要求进一步分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特点,根据其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公共文化产品。
(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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