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社会企业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社会企业在扩大社会就业、减少贫困、改善公共服务、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之一。中国目前正处在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原有的社会组织构架将随之发生调整和改变,社会企业将走上社会治理的舞台。
一 社会企业的概念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英国,[1]在全球发展迅速,是借助商业运作解决社会问题的新模式。社会企业是指那些融合了社会目标和商业手段的组织,其经营目标是为了社会,而不是个人利益最大化。[2]在多数国家,社会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普遍存在,活动领域十分广泛。社会企业应该包含三个要素:“目标设定”,指企业的主要目标和使命是什么;“运营模式”,指企业采取何种经营手段实现其设定的目标;“利润分享方式”,指企业利润如何分配,流向哪里。
社会企业是融合市场竞争和社会目标为一体的混合型企业,是社会部门和经济部门跨界融合的产物,是公民社会与市场机制彼此渗透的产物,既不同于只追求社会效益的非营利组织,也不同于只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泛指借助市场机制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类组织。
社会企业虽形式多样,但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是具有清晰的社会使命,如社会福利、社区振兴、环境保护、扶贫救济等,其经营目的是为了实现其社会目标;二是采取企业化运作,注重创新,有效使用社会资源,通过卓有成效的组织和管理,将各种社会资源整合成为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动力;三是帮助个人发展,通过激发服务对象的潜能和创造力实现客户自我价值的提升和发展;四是经营收益用于社会目标的实现,或用于社会企业的发展,不能分配给投资者。
社会企业主要有五种模式:一是商业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社会服务(而不是工作整合)来寻求其他创收资源或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二是工作整合社会企业,通过培训和就业服务,提供(稳定或临时的)工作机会;三是非营利合作社,基于合作社传统的集体创业和创新,以应对未满足的社会需求;四是非营利—营利组织合伙关系,私营企业(或企业基金会)支持具有社会使命的非营利组织或联合倡议;五是社区发展企业,多方利益相关者伙伴关系(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和公众)共同推动和参与区域发展。[3]
二 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
目前,社会企业在中国内地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法律体系框架内尚没有对“社会企业”进行明确界定,发达国家标准下的社会企业实体很少。有学者认为,从社会企业的本质特性看,中国存在着大量的“准社会企业”或者“类社会企业”组织,[4]最为典型的主要有三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和社区服务中心,它们在一定意义上承担了社会服务的功能,可理解为社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初级组织。
现代意义的社会企业近5年开始活跃在中国各地的公共服务领域。据相关资料,38%的社会企业成立时间超过5年,54%的社会企业是在最近3年内成立的。[5]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中国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蓬勃发展,也为现代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空气和土壤,全社会参与社会企业创办和投资的热情不断高涨,在完善中国公共服务体系、弥补政府与市场不足、推动社会治理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显示出活力与成效。
(一)社会企业开始得到政府重视和扶持
一是出台和实施扶持政策。2011年6月,北京市委颁布《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吸引社会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这是迄今为止唯一提到社会企业的政府文件,具有开创性意义。北京市“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广东省2011年11月出台《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在改革创新思想指导下,广东省一些市县将社会企业纳入社会创新范畴予以培育。如佛山市顺德区于2012年6月出台了旨在鼓励企业公益创新的《顺德区推动公益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并在2013年9月召开“顺德社会企业标准与扶持政策”论证会。南海区于2013年设立400万元社会创新基金,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创新。[6]
二是把社会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