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信访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作者:吴超 刘二伟 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摘要:

    2013年,全国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呈现出“信升访降”的良好趋势,信访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得到进一步推进,在涉诉涉法、网上信访、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取消信访排名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是,信访制度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具体要从四个方面着手:立足发展,创新信访工作理念;信访立法,完善信访制度体系;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完善大信访工作格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 当前信访形势与制度创新

    (一)2013年全国信访形势

    当前全国的信访形势总体平稳,2013年1~10月,信访总量是604万件人次,同比下降2.1%,来信数量上升3.8%,来访批次、人次分别同比下降2.1%和3.2%。群众来信中,给党委政府提建议的比例提高了3.8个百分点,信访形势呈现出“信升访降”的良好趋势。[1]尽管如此,信访总量依然较大。一些领域的信访问题所占比重下降,但问题依然比较集中,主要表现为民生领域的利益诉求,如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1]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社会保障改革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等全面推行,无不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社会阶层的分化,各种利益关系交织叠加,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地大量涌现,且日趋多样性、复杂性、激烈性,社会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呈现出群体性和常态化的特征。这一时期,有些民主制度运行不畅,健全的政治参与的民主运行机制和程序尚未形成,利益表达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不够完善和健全,这势必导致各种矛盾和问题涌入信访渠道。

    (二)信访制度的重新定位

    信访由最初的以听取人民意见和建议为主,发展到监督权力、救济权利,在目前又新增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功能。信访的功能不断扩大,特别是其政治功能的扩大已经远远超出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实际上,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才是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能。由于信访部门并不具有解决事项的实体权力,实际上无法完成权利救济这一职能。这种“责重权轻”的反差使得信访工作部门承受着巨大压力:一方面他们承载着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太多的希冀;另一方面囿于自身的职权范围,又无法满足通过信访窗口接收下来的各类诉求。于是,党和政府的权威,不得不在这种权责倒错的状态下被逐渐流失。在信访的制度功能上,除了要重点明确信访权利救济作为司法救济的补充性功能以外,还要补充信访政治参与、民主监督功能的可操作性制度规定,使信访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制度功效。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信访工作定位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2]

    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把“完善信访制度”列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3]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独立成篇,在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要求下改革信访工作制度。[4]信访制度改革已被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信访不仅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的传统功能,也发挥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作用;不仅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实现社会风险评估、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环节;不仅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新任务,也肩负着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的新使命。

    (三)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改革

    目前,我国每年的信访总量中,涉法涉诉信访约占70%。长期以来,政府对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未进行严格区分,通过信访推动诉讼程序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反过来又强化了上访者“信访不信法”的心态,形成恶性循环。如果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长期并存,必将严重影响司法功能和权威。为了能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破除“信访不信法”的尴尬,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必须迈开步伐。

    2013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明确要求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动在法治轨道内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2013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作出部署: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健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