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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群体的服务管理创新——以惠州市“特色之家”为例
    ——以惠州市“特色之家”为例

    作者:杨丽 陈惠强 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摘要:特定群体的服务管理一直是困扰各级政府的难题。近年来,广东省惠州市践行“民共建、民共富、民共享、民共乐、民共治”理念,根据诸如复退军人、出租车司机、流动商户等特定群体的利益需求,探索建立了不同类型、功能多样的“特色之家”。惠州“特色之家”旨在建立社会特定群体沟通凝聚的社会组织,搭建社会特定群体反映社情民意、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开辟专门的沟通、关爱、互助、发展途径,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惠州。“特色之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探索。

    特定群体的服务管理一直是困扰各级政府的难题。近年来,广东省惠州市践行“民共建、民共富、民共享、民共乐、民共治”理念,根据诸如复退军人、出租车司机、流动商户等特定群体的利益需求,探索建立了不同类型、功能多样的“特色之家”。惠州“特色之家”旨在建立社会特定群体沟通凝聚的社会组织,搭建社会特定群体反映社情民意、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开辟专门的沟通、关爱、互助、发展途径,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惠州。“特色之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探索。

    一 研究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群体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日益分化,群众利益开始多样化。群众利益的多样化带来的是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二元社会结构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和高发期,社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中国社会治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惠州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过程中同样遇到社会治理的难题与困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之困、群体工作生活压力之困、社会个体力量之困让党政领导忧心不已。自2008年开始,惠州根据社会群体的发展趋势,充分调研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帮助各群体搭建自己的“特色之家”,凝聚群体力量,自我管理,维护权益,提升发展,寻找特定群体服务管理的“钥匙”,积极破解社会治理的难题。

    二 主要做法

    惠州坚持“民共建、民共富、民共享、民共乐、民共治”理念,创新机制,根据不同时期特殊困难群体的情况及需求,建设不同类型的“特色之家”,以组织的力量推动特定群体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降低政府对社会治理的投入成本和代价,推动实现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按照社会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特色之家”建设体现了党政领导与社会参与的结合,在行政力量支持的基础上,推进社会化改革,加快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进程,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十二大特殊群体的利益需求,重点建设十二类“特色之家”项目,作为改善民生、共建和谐的示范。其中,六类已经建成的项目重点在于丰富服务内容,扩大覆盖面,促进可持续发展;六类筹建的项目重点在于争取社会支持,尽快建成和使用。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鉴于一些特定群体在主流社会之外,在维护追求自己利益与权益方面没有话语权,缺乏实现利益诉求的群体表达或组织表达,无法保障其利益诉求,市委、市政府将增强特定群体核心凝聚力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制订特定群体“特色之家”建设工作方案,具体由市社工委统筹协调,制定政策措施、调配工作资源、督导工作推进、评估工作成效等机制,提供政策、人力、物力的支持,推进“特色之家”规范化建设,打造成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社会治理模式。

    “特色之家”建设涉及多类型的特殊群体,涉及多方面的部门与机构:一是特殊群体管理与服务的部门,二是特殊群体政策措施的相关部门,三是为特殊群体服务提供人力和物力的部门。各部门贯彻落实社工委制订的工作方案及工作细则,充分发挥部门、机构资源,积极做好“特色之家”的建设工作,建好特殊群体的港湾。目前,民政、交通、城管执法、工会等部门协助各有关群体分别建设“复退军人之家”“出租车司机之家”“流动商户之家”“职工之家”等,“复退军人之家”初步实现市、县(区)、镇(街)、社区四级网络覆盖,“出租车司机之家”“流动商户之家”实现市、县(区)覆盖,“职工之家”探索规模以上“两新”组织、非公企业建设全覆盖。

    (二)特色之家向社会组织发展

    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化”“自主化”趋势,政府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特色之家”管理的新路径。一方面,鼓励运作成熟的“特色之家”注册成为社会组织,提高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增强组织的代表性和凝聚力,逐步使其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具有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特色之家”运行工作。目前,复退军人之家、流动商户之家、外来工之家、职工之家等已备案成立社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