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没有竞争的市场是死水一潭,可以说,竞争是企业活力的源泉。出版传媒产业的竞争是由产业的经济属性决定的,但同时,出版传媒产业又有着不同于其他产业的文化属性,这就决定了这个行业的竞争有着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殊性。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传媒市场对我国出版传媒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多年来,因为忽视了出版传媒产业的经济属性,使得我国的出版传媒产业的发展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国家启动了文化体制的改革,就是要还原这些产业的经济属性,让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201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明确提出在201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转企改制任务。目前,我国出版传媒产业的转企改制已经基本完成,不过,出版传媒市场的竞争尚未达到理想的状态,市场竞争尚不充分。
我们研究出版传媒产业竞争环境,先来考察竞争的主体,即现有的产业内竞争者和潜在的市场进入者。具体到我国的出版传媒产业,产业内竞争者主要就是现在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出版单位,还有为数不多的力量相对弱小的民营企业。潜在进入者主要指的是将有可能全面进入我国出版传媒市场的跨国企业集团。考察了竞争的主体之后,再来分析出版传媒市场的监管情况,包括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根据当前情况,中国出版传媒市场的竞争环境可以概括为:国企改制未深化,活力待激发;民企发展刚起步,实力未壮大;市场体系建设中,法规需完善;外资企业久觊觎,一心想渗透。
一 国企改制未深化,活力待激发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科学、开放的体制系统,代表了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相关数据显示,全国承担改革任务的580多家出版单位、3000多家新华书店、38家党报党刊发行单位等已全部完成转企改制;全国3388种应转企改制的非时政类报刊已有3271种完成改革任务,占总数的96.5%。转企改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应该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目前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等待解决,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以至于企业不能专心于市场竞争,活力尚不能充分发挥。
(一)产权制度尚未完善,企业主体地位不突出
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问题是产权制度问题,出版传媒企业的产权制度包括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系列权力,如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等。只有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才能实现出版传媒企业转企改制后健康发展,迅速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如果没有合理的产权制度就不会有完全的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不清楚就无法建立完善的出版传媒市场体系。
转企改制促进国有出版传媒企业逐步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了出资人关系及其权益,基本确立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但是,目前许多出版企业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大部分的出版企业产权仅在法律层面上清晰,但是在经济实际运行过程中并不清晰。国有出版传媒企业普遍存在着产权结构单一的问题,由于产权结构单一,股东与企业经营者之间形成了企业内部最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因为企业的股东只有国有股东一家,国有股东就可以直接确定作为代理方的企业经营者。企业的经营者要受很多政府部门的管理,甚至有些国企经营者的任命权也掌握在国家机关手中。而且委托-代理关系还不是十分清晰,出版传媒企业国有资产的委托体系代理链条过长,责任主体过多,行政性太强,“企业的资源配置、生产指标、经营范围仍然受国家宏观管理政策的严格限制”[1],其结果就导致了企业产权关系的模糊。
另外,出资人关系还未理顺。许多不少地方的出版传媒集团没有真正理清母子公司的资产关系,产权管理尚未到位。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需要多部门行使,其出资人职责很难履行也很难确定”[2]。出资人权利行使不当、监管失效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企业内部机制还没有规范化,运行不畅
出版传媒机构的转企改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改变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出版机构内部管理的行政化,使其转轨到企业化运行的道路上。但就目前而言,这种转轨还不彻底。不少出版单位的内部运行机制呈现“双轨”制形态。在生产业务部门,比如编辑、策划和营销部门是企业化管理,而在高层的人事、决策等管理方面仍然带有明显的原来事业单位的烙印,保留了原来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