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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基本路线分析

    作者:高培勇 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摘要:

    目前我国的财税体制可以分为财政收入体制、财政支出体制、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四个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的税收结构失衡问题突出,间接税收入与直接税收入之比约为7∶3,这导致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冲突迭起。目前税收改革应着力于增加直接税。在财政支出改革方面应稳定规模与调整结构并重。而在预算管理改革方面,由于我国政府预算口径大于公共财政预算口径,因此需要建立规范透明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则需要坚守本来意义上的分税制。

    Abstract:

    At present,China’s tax reform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areas of fiscal revenue system,fiscal expenditure structure,budget management system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Due to the current tax structure prominent imbalances,such as the ratio of indirect and direct taxes income is about 7∶3,which leads to economic and social conflict in the current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s,so the current tax reform should focus on increasing direct tax.In areas of expenditure reforms,we should focus on both stabilizing the tax size and the adjusting tax structural.While,in areas of budget management reform,because our government budget diameter greater than that of the public budget,and therefore,we should establish a standardized,transparent and full-bore budget management.In areas of financial reform,we need to stick to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he tax system.

    财税体制,顾名思义,系用以规范政府收支及其运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统称。尽管它所覆盖的内容极为广泛和复杂,但从总体框架着眼,其最核心的内容无非在于如下四个方面:财政收入体制、财政支出体制、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可简称为“收、支、管、体”。

    注意到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重头戏[1][2],在全面而深刻地理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基础上,循着上述的四个核心内容,从战略层面系统梳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路线,无论对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还是对于全面深化改革,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一 税收制度改革:着力于优化结构

    在现实中国的财政收入体系中,税收收入是最重要的来源。2013年,税收收入占到全部财政收入的85.6%。因而,《决定》围绕财政收入体制改革的布局是以税收制度的改革为重心的。

    回顾一下1994年的税制改革布局,便会发现,那一轮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通过税制改革,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3]与之有所不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着眼点不在于扩大规模,而在于优化结构。

    1.失衡的现行税制结构

    中国现行的税制结构是处于严重失衡状态的。这主要通过税收收入结构和税收来源结构表现出来。

    表1揭示了2013年中国税收收入结构状况。从表1可以看到,2013年,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间接税收入的占比达到64.2%。若再加上间接税特征浓重的地方其他税种,[4]那么,整个间接税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超过70%。除此之外,来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的占比,仅为26.2%。间接税收入与直接税收入之比,大致为70∶30。

    表1 中国税收收入结构(2013年)

    表2揭示了2013年中国税收来源结构状况。从表2可以看到,2013年,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等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收入的占比达到90%。若考虑到个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亦具有企业性质,那么,属于企业性质来源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便超过90%。除此之外,来自居民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不足10%。企业来源收入与居民个人来源收入之比,可大致归为90∶10。

    表2 中国税收收入来源结构(2013年)

    2.现行税制结构非改不可

    由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以及由此决定的税收收入结构和税收来源结构,具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是以间接课税为主体。不仅直接税比重偏低,来自居民个人的直接税比重更低,而且,迄今为止,在现行税制体系中,尚无对居民个人课征的财产税税种。二是以企业来源为主体。除了个人所得税,作为居民个人,除了极少的场合和在间接税的转嫁过程中充当负税人之外,基本上是不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

    这既同国际上的通行税制结构格局迥然相异,也导致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冲突迭起。

    就前者而言,从OECD所发布的有关各国税收收入的税种构成情况看[5],2009年,以OECD国家税收收入作为一个整体,来自一般流转税、特殊流转税和其他流转税等间接税收入的占比分别为27.2%、14.4%和2.6%,合计占比44.2%。来自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收入的占比分别为11.4%、33.7%和11.7%,合计占比56.8%。间接税和直接税收入之比,大致为44.2∶56.8。以此为基础,倘若将间接税和公司所得税视作由企业缴纳,而将其余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税种视作由居民个人缴纳,那么,在全部税收收入的盘子中,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和居民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之比,大致为55.6∶45.4。可以说,OECD国家的税制结构格局,无论是从税收收入结构还是从税收来源结构看,都处于比较均衡的状态。

    就后者而言,这种严重失衡的现行税制结构,在过去的20年中,特别是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使我们遭遇了一系列的挑战。不妨举几个相对突出的例子。

    比如,7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间接税,意味着我国税收收入的绝大部分要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之一嵌入价格之中,同商品和服务价格高度关联。在国内,它既可垫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又会损害政府控制物价水平的努力。在国际贸易领域,由于中外税制结构的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