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本文通过估算工薪劳动者总量以及工薪劳动报酬总额,计算全部工薪劳动者工资水平及其变化;通过把名义工资与经济增长相联系,了解全部工薪劳动者平均工资以及不同部门和行业的工资实际变化状况,并与企业利润变化相联系来探讨工资增长的合理空间。本文得出的结论认为,我国工薪劳动者工资水平确实到了该涨的时候,而且越是低收入群体的工资越应该上涨;从部门看最需要涨工资的是非国有部门,从行业来看最需要涨工资的是竞争性行业。实现工资上涨的关键是健全市场条件下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By estimating total number of employees and their total compensation,we calculate the wages of wage workers,analyzing the real change of wages in comparison of nominal wage growth with GDP growth,discussing the growth possibility of wages in terms of changes of enterprise profits.It concludes that the average wages in China are indeed ought to be increased while the lower the wage payer should be more increased.In terms of wages increase,non-state sector and the competitive industries are the priority areas.The key of increasing wages is to building-up market mechanism of rational growth of wages in China.
在当前收入分配问题的讨论中,工资是一个热点话题。2014年“两会”期间,是否该给公务员涨工资的话题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代表委员激烈讨论,全社会关注。我国工资水平到底怎么样?是高了还是低了?该不该涨?以及哪些人工资最应该涨?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更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国家统计局仅仅公布占全部工薪劳动者1/3左右的城镇单位职工的工资数据,我国至今尚缺乏包括全体工薪劳动者的工资数据,这就使得工薪劳动者总体工资水平的变化难有权威说法,无法形成社会共识。随着企业招工难问题不断加剧,农民工工资水平出现了较快增长,以至于有人认为中国劳动力成本竞争优势已经丧失,经济增长将风光不再。然而,中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份额却不断下降,这似乎与表面看起来的农民工工资上涨相矛盾。我国实际工资水平到底呈现怎样的变化趋势?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认识和解决所存在的问题?这些都是本文希望回答的问题。
一 关于工薪劳动者数量和劳动报酬总额的估算
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劳动者基本上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为自雇劳动者,另一类为受雇劳动者,自雇者得到的是混合收入(包括资本的贡献),而受雇者则得到劳动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受雇劳动者也可以被统称为工薪劳动者或者说雇员劳动者(雇员劳动者和工薪劳动者在本文中是同一概念)。从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发达经济体大都经过了从以农户经济、个体经济为主的自雇经济向公司化、组织化和产业化为特征的雇员经济为主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就业单位公司化、就业人员雇员化是主要特征。相对于传统自雇经济来说,公司化的经济部门效率更高,就业更为稳定,有明确的雇佣劳动关系,可以清楚地区分资本和劳动贡献,实现按要素贡献进行分配。我国目前正处于不断雇员化过程之中,无论从就业结构还是从经济结构来看,雇员化的程度都在不断提高(张车伟,2012a)。
(一)关于工薪劳动者数量的估算
我国工薪劳动者既分布于城镇,也分布于农村。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就业统计中,城镇就业被划分为如下类型: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和个体就业。按照上述就业类型划分,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中的就业可以被归为单位就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城镇就业统计中出现的问题是“分项之和”小于“总和”。假设城镇就业总量的统计是正确的,由此可以推知,城镇就业的分项统计中也许是漏掉了某一类就业人员,或者说有些就业可能因无法被归为现有的任何就业类型而被漏掉了。事实上,城镇中很多人的就业都采取比较灵活的形式,如那些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自由职业者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这些人的就业按照上述就业类型的划分很难被归类,从而在分项统计中被漏掉了。我们这里可以把这部分在分项统计中漏掉的人归为灵活就业人员,或者称为“其他”就业类型。这样,城镇就业就可以被大致划分为这样几种类型:城镇单位就业、城镇私营企业就业、城镇个体就业和城镇灵活就业。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就业主要是单位就业,单位就业占城镇就业比例几乎为100%。改革开放后,就业形态不断分化,自雇就业、私营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形式开始出现。由于工作稳定、收入高、保障好,单位就业因而可以被称为正规就业。从这个角度来看,城镇就业经历了一个非正规化的过程,城镇单位就业的比例在1978年为99.8%,到1995年下降到82.5%左右,之后下降更为迅速,2005年前后基本上稳定在40%左右,2010年进一步下降到只有36.8%的水平,2012年又重新回到40%。这也就是说,目前城镇就业中,大约60%的就业属于非正规就业。鉴于单位就业和私营企业就业都属于受雇就业,把这两类就业合在一起就是雇员就业的人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就业雇员化趋势经历了先下降后上升的过程,1978年城镇雇员就业占比接近100%,到2003年下降到51.9%的最低点,2003年以来下降趋势得以扭转,呈现上升趋势,到2012年,城镇雇员就业比例达到60.4%。
与城镇就业的雇员化趋势存在着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