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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团公共服务功能的年度分析及政策建议

    作者:潘冠瑾 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摘要:

    在澳门,社团在推展公共服务时较好地运用大量社会资源,实现与政府的互补。随着时代发展引发了当地社会的变化,社团需要改进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内容、种类、形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素质。在此过程中,社团不仅受到资金、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的制约,还面临着整体公共服务的质与量方面的整合。2013年立法会选举期间,社团的公共服务功能亦因与政治参与的界限不清而备受争议。由此,要优化澳门社团的公共服务功能,特区政府除了加大对社团在软硬件方面的支持以外,还需加强对各社团服务功能的协调和整合,并细化有关法律进一步厘清社团公共服务与政治参与。社团自身也需及时调整自身的服务,实现政府社团之间的互补,并提高服务的专业化及科学化。

    Abstract:

    In Macau,local associations has utilized community resources efficiently to deliver public services,thus complementing with the functions of the Government. However,following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social changes demand associations to adjust the content,the type,and the form of their services,to improve service levels and to enhance service quality. In this process,these associations are not only constrained by funds,human resources,space,and facilities,but also face the challenge in integrating the quality and quantity of public services. During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elections in 2013,controversy arose for the unclear demarcation between the function of associations in delivering public services and i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optimising the function of associations in delivering public service,the Government should not only to enhance hardware and software support,but also to enhance the coordin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such function. Legal details should be defined to clarify public services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by associations. For the associations themselves,adjustments are also necessary in order to achieve complementarity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associations,as well as to make services more professional and scientific.

    澳门以蓬勃的结社与众多的社团及因此形成的独特社会运行模式而闻名。澳门社团自澳葡时期就肩负起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这一“社团治理社会”的模式在回归后延续下来,社团得以较好地运用社会资源推行公共服务。由于时代发展引发了澳门社会多方面的变化,社团需要改进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内容、种类、形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素质。在此过程中,社团不仅受到资金、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的制约,还面临着与其他社团所提供服务的质与量方面的整合。2013年凸显的另一问题是,于立法会选举时期,社团的政治参与与其社会服务的界限不清。由此,特区政府及社团自身都需针对有关挑战做出必要的调整及努力,以优化澳门社团的公共服务功能。

    一 澳门社团公共服务的年度现状

    澳门被称为“社团社会”,当地存在大规模、高密度的社团。澳葡时期,由于殖民政府采取“无为而治”的管治模式,因此,众多的社团自其诞生伊始就影响着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承担起这些社会性、公益性的事务,提供有关的公共物品。鉴于澳门社团在当地社会和政治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回归后,社团的公共服务功能得以保留,并应因时代的需求出现了新的发展[1]。因此,特区政府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运动等公共管理与服务领域得到了社团的广泛支持。尽管政府亦兴办这些事业,但总体而言,各种民间的教育、卫生团体和组织为澳门市民提供了多元化的有效服务。

    (一)社会福利社会化

    澳门的社会服务项目包括以下7类:幼儿及家庭服务、儿童及青少年服务、长者服务、康复服务、预防与戒毒服务、防治赌博辅导服务、社区服务。澳门现行的社会服务主要是以免费或收费低廉的社会服务为主,辅之少量的经济援助。所有服务交织形成澳门独特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澳门的社会福利提供者类别属多元化,分别由政府部门主理,政府主力推动及资助民间机构协助主理,以及民间机构主理[2]。澳门社团和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特区政府主要发挥统筹和监管的作用。由此,社会服务网络主要是由社团及其机构在政府的支持下兴办的。民间社团作为澳门社会福利事务的重要推动力量,向各类民众提供多层次的社会福利服务。

    至2013年9月,澳门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共有214个[3]。根据服务对象范围的差异,可分为全澳性或区域性服务机构。儿青服务、康复服务、家庭服务及防治药物依赖服务因特殊性及广泛性,服务对象包括全澳地区,一般不设服务名额。小区服务中心、长者日间中心与耆康中心则明显是以地区性服务为主,因为这类服务需要根据地区的特色、小区的需要,在所属区域提供迎合小区人士所需要的社会服务,让居民实质性地感受到以及参与有关活动。

    这些福利机构分别由政府、澳门明爱及天主教会、仁慈堂、同善堂、基督教会、各街坊会及其他不同的社会团体创建。其中,根据澳门政府的法令,托儿所、青少年院舍、老人院、伤残人士院舍、老人中心、小区中心、复原中心及庇护工场8类社会设施必须申领工作执照,并由澳门特区社会工作局设专门部门监督运作,以便更有效地发挥这些社团和机构的作用。

    由于自20世纪80年代起,澳葡政府开始实行对民间社团资助的政策,主要以金钱、实物或技术辅助的方式,资助团体从事社会服务、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等[4]。甚至将原本由政府经营的机构,转交给民间管理经营,使得民间社会服务得到很大发展。“官资民办”的方式降低了社会服务的成本,也让居民享有更多元化的服务。从数字上看,在近20年成立的机构占机构总数的84.3%,而近10年成立的则占总数的58.8%。至2013年9月,澳门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中,只有15个属于政府(7%),10个属企业(4.7%),而剩余的189个都是属于民间非营利机构,占88.3%(见图1)。

    图1 2013年澳门社会服务设施所属机构的分布(一)

    图2 2013年澳门社会服务设施所属机构的分布(二)

    在澳门,主办民间社会福利机构的社团和组织有两类:一类是宗教机构,另一类是世俗性社团。澳门民间的非营利福利机构,都由民间社团兴办,若按其所属团体去划分,天主教属下的有47个,基督教属下的有24个,街坊团体属下的有37个,工会或行业组织属下的有14个,澳门妇联属下的有18个,剩余的非营利社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