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回归以来,中文法律的适用无疑已获得量上的提高,从质而言却远远未如理想。2013年,无论是在立法系统、司法系统还是行政系统,受社会对立法质量的批评、司法文书中文化未能完全普及、行政部门未能对法律改革做出有效统筹等因素影响,中文法律的适用情况都不容乐观。本文简略地整理2013年中文法律在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方面的适用情况,分析其发展中所遇到的困难并做出展望及提供可改善的方案。
Since Reunification,the application of Chinese language in the Laws of Macau has undoubtedly become a common scene,but its quality is still far from satisfactory. Regardless of the legislative,judicial or executive organs,the application of Chinese language remained pessimistic in 2013 under the influence of a couple of factors,such as criticism from the community on the quality of legislation,failure to full application of Chinese language in judicial documentation,and an ineffective coordination on legal reform by the executive agencies. This article summarises the application of Chinese language in the laws of Macau by the legislative,judicial and executive organs,and analyses the difficulties and proposes potential solutions for improvement.
一 前言
根据澳门官方统计,2013年末澳门居住人口约为607500人。另据2012年的人口普查详细结果,在58.2万居住人口中,中国籍居民占92.3%,葡国籍占0.9%,菲律宾籍占2.7%。澳门的官方语文分别是中文及葡文。澳门以中文为日常用语的居住人口约为94%,而使用葡萄牙语的人口则为0.7%,其余人口使用英语及其他语言[1]。
因曾受葡萄牙管治,澳门法律话语权长期为统治阶层所垄断,因此,澳门虽一直是个华人社会,葡语却始终占据法律语言的垄断地位。回归前后,中文法律的适用问题广为社会所关注及重视,既体现出其广泛的社会及历史基础,也代表着一种最朴素的社会呼声,并受到当时行政、司法及立法部门的共同关注。
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早在2000~2001年特别行政区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上就明确指出:“各级法院法官及法官委员会也充分了解广大市民对法院使用中文的强烈要求,但考虑到各级法院法官、律师界、司法文员以及翻译力量等客观存在的因素,为确保司法正常运作,避免延误案件的审理,法院只能慎重并按部就班地推广使用中文。但我们并没有忽视问题的存在,而且已设立了直属于法官委员会的法院使用双语委员会,并正积极地开展有关研究工作。……为改善各级司法文员以及翻译员的中葡双语水平和配合法官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与司法事务局和法律翻译办公室合作,设计了一系列培训课程……”[2]
2004年,时任行政长官的何厚铧先生在同一场合则更明确提出:“为了确保司法机关的正常有效运作,保持司法语言的严谨、准确,本澳的司法体制,在过去只能循序渐进地改变司法运作语言,对此,我相信广大市民是予以理解的。但是,我亦希望包括学术界和法律界的各界人士,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努力推进中文在司法领域内使用的进程,而全体的司法官就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在确保司法素质和效率的前提下,进一步主动地使用中文,以确保中文在司法机关内的使用情况得以改善和普及。”[3]
同时,推动法律中文化也大致体现在回归初期行政法务范畴的施政报告内。然而,近些年中文法律的适用情况却似乎已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过去一年中文法律在澳门的适用情况作一简单梳理,并因应社会普遍对法务领域提出的意见,一窥中文法律在当下所遇到的问题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 2013年中文法律在澳门适用的年度概况
回归以来,中文法律在澳门的适用情况到底如何?
基于某些并不明确的理由,尽管行政、立法与司法三个权力机关都在回归初期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但随后多年,三个机构却鲜少在公开场合再次就本地中文法律的整体适用情况、社会评价乃至成果做出过多的政策论述乃至提供系统的参考数据,而法律中文化也渐渐不再在行政法务范畴的施政报告中出现。
经过了14年的累积,中文法律的适用程度自然不会比回归前完全被忽视的情况更糟糕。无论是法律从业人员的本地化、多年翻译累积的各类文书、文本,乃至立法中葡双语化的基本实现,中文法律的适用在量上的增长是有目共睹的。然而,我们依然很难满足这样的变化,也无法回避中文法律适用的情况必然与人们对本地法律体系及其运作的整体评价直接相关。对此,我们或可从立法、司法与行政三个机构的一些基本情况及社会评价中寻找到答案。
1.立法机关
对1999~2009年十年内中文立法工作的变化,曾两任立法会主席的曹其真在离任后曾这样总结:“回归后十年来立法会所通过的140部法律,已彻底扭转了过去中文立法薄弱的状况,双语立法也基本上响应了社会的诉求。”[4]
到了2013年,以法律法规的颁布为例,立法会在这个会期共通过了12项法律;截至11月,行政长官共颁布了27项行政法规,内容包括政府部门的运作、行业规范、学生用品津贴、医疗补贴、现金分享、青年创业援助及有关医务和交通方面的规定。现时,上述法律法规,都可在印务局的官方网站找到其中文、葡文文本。然而,即使在立法双语化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立法质量在这一年受到的部分批评仍清晰地向我们表明,在立法质量受到质疑或不能获得保证的情况下,中文法律在立法层面的适用情况在质量上也是一样不容乐观的。
如在11月的施政报告答问大会上,就有代表街坊组织及龙头产业的议员分别指出:“立法计划执行差,立法效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