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2013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增长强劲,上海坚决贯彻“国五条”,加强房地产调控,年末出台“沪七条”,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2013年,房地产市场出现量价齐升的局面,这与“国五条”之后的“末班车”效应有很大关系。进入2014年,土地市场与房产市场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趋势,土地市场活跃,而房产市场冷清。虽然有自贸区等利好,但是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背景已经逐步变化。
Shanghai real estate market growth is strong,2013 Shanghai resolutely implemented national regulation,strengthened the control policies.In 2013,the real estate market appeared so situation,due to “the last bus” effect.Into the New Year 2014,the land market and real estate market appeared a distinct trend,the land market is active,the real estate market cold.Although there are many good news,but we need to alert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has gradually changed.
一 2013年上海房地产市场状况
(一)房地产开发投融资
2013年,上海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819.59亿元,同比增长18.4%,增幅上升8.7个百分点,占同期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9.9%,占比上升4.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建设投资为1615.51亿元,比2012年增长11.3%,增幅上升7.5个百分点。2013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总额6851.29亿元,比2012年增长28.9%,增幅上升4.6个百分点。2013年到位资金中,国内贷款1292.36亿元,增长32.4%。其中,利用外资38.14亿元,增长46%;自筹资金1569.91亿元,增长13.3%;定金及预收款1571.5亿元,增长47.6%。
2013年12月末,全市中资商业银行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11021.99亿元,比2012年增长13.6%。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519.03亿元,增长15.6%;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4672.84亿元,增长14%。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
2013年,上海全市共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214.6公顷,比2012年减少11%。其中,商品住房用地865公顷,比2012年增长47.1%;商办用地332.7公顷,比2012年增长10.9%;工业用地1016.9公顷,比2012年减少36.4%。2013年,全市共成交经营性用地214宗,比2012年增长55.1%;经营性用地总成交金额高达2042亿元,比2012年增长176.7%;经营性用地平均成交楼板价为10855元/平方米,比2012年上升52%。
2013年,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积为13516.59万平方米,比2012年增长2%,增幅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为8125.74万平方米,减少2.3%,降幅扩大1.5个百分点。在施工面积中,新开工面积2705.95万平方米,减少0.7%。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643.09万平方米,增长5.1%。竣工面积2254.44万平方米,减少2.2%,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417.41万平方米,减少11.9%。
(三)房地产交易
2013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2382.20万平方米,比2012年增长25.5%,增幅上升18.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015.81万平方米,增加26.6%,增幅18.5个百分点。全市存量房成交面积为2593.37万平方米,比2012年增长77.9%,增幅上升73.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面积成交2244.28万平方米,比2012年增长96.4%,增幅上升88.5个百分点。
2013年,上海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累计上涨17%。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累计上涨20%;二手住房价格指数累计上涨14%。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16192元/平方米,比2012年上升16.7%,增幅上升13.6个百分点。其中,除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外,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内环线内55443元/平方米,下降0.1%;内外环间34656元/平方米,上升18.4%;外环线外18270元/平方米,上升10.5%。
二 2013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2013年,上海坚决贯彻“国五条”,加强房地产调控,年末出台“沪七条”,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
2月26日,在“国五条”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提出: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地产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20%计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督;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3月30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20号)。意见指出:(1)明确本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4)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全力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旧区改造;(5)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走势研判。其中,第二条要求税务、房屋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20%个人所得税。
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4月8日,上海市政府转发住房保障与管理局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3〕24号),再次放宽保障房标准,从5月1日起实施。单身申请年龄,男性从30周岁放宽至28周岁,女性从28周岁放宽至25周岁。2人家庭申请购买一套一居室放宽至购买一套二居室。住房面积核查,2人家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