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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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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建设分析

    作者:赵然 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摘要:

    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支持“三农”的扶贫和融资金融机构,由于制度限制,其单边的业务模式阻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本文从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出发,结合河南实际情况,讨论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方面问题的解决方案。

    Abstract:

    The small loan companies positioned to support the “three rural” poverty reduction and financing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and the unilateral microfinance business limied by the rule currently hinder the development of it.Based on the status quo about small loan company,this article discusss and resolves the financing difficult in small loan company.

    随着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实践取得巨大的成功,小额信贷逐渐成为大家公认的一种重要的扶贫手段,GB模式也被许多发展中国家借鉴和使用。1994年,在政府的扶持及相关机构和学者的关注下,小额信贷以一种扶贫模式被引入中国。近20年来,小额信贷在我国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发布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在这一指导意见的指引下,小额贷款公司选择一些地区作为先行的试点,相继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并开展一些相应的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为广大农村地区和相对贫困群体脱贫增收创造了条件,拓宽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作为对正规金融的一种有效供给补充方式,它还为民间资本阳光化提供了一种途径,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

    截至2013年上半年,我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086家,上半年新增贷款1121亿。河南省拥有小额贷款公司291家,实收资本147亿元,贷款余额151亿。河南作为金融相对落后的中部地区,存贷比相对较高,也就是说河南省的商业银行起到了存款外流的作用。而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利用银行授信等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存款外流的现象,同时为河南省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一定的解决途径。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其不断发展壮大中,诸多困境也一一浮出水面,阻碍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归纳起来,这些困境主要表现在:在微观层面上,公司发展缺乏规范性,公司后续资金不足,员工专业知识不足,缺乏专业人才,缺乏有效的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在宏观层面上,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景不明晰,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本文拟以这些问题为研究基础,在讨论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性上,对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问题提供一些借鉴。

    一 小额贷款公司的学术研究现状

    自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出现和发展以来引起很多学者的关注,其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如下。何广文(2006)总结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四个颇具特点的运行机制,一是有限及确定的资金来源,二是法律范畴内的利率灵活,三是地域业务拓展灵活,四是服务群体向农户和微小企业倾斜。对应当前的经济形势,金融改革的趋势明显,农业方面的倾斜也是显性的,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的一种创新,良好的利用必将为我国的农村金融带来新鲜血液和新的活力,从这方面讲,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合法金融机构的同时也承接了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的一部分,是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的延伸。王洪斌(2009)在其论著中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推行和实验后,其依然生长在政策的边沿,对其的监管并不明晰,监管机制也不完全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没有持续性,仅仅依靠自有资金和少量授信是完全不能满足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也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杜晓山(2010)在对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调研之后发现,获取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引导和服务可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探索和创新。同时,杜晓山也认为监管必须加强,并建议政府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增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在小额贷款公司内改善管理水平。徐瑜青(2010)则表示,小额贷款公司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就存在着监管缺失,归根结底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地位不明确。由于央行和银监会有各自的职权范围,而小额贷款从性质上并非普通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无法对其进行系统监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也就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监管缺失。潘广恩(2010)强调,小额贷款公司无后继资金来源,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小额贷款单边的没有存款只有贷款的法律运营模式是存在严重的发展问题的。王晔(2007)的论文归纳和介绍了国际上较为著名的小额信贷公司,如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Bancosol)、哥伦比亚的社会信贷所(Caja Social)、多米尼加的艾德梅信贷(ADEMI)、安第斯信贷所(Caja Los Andes)、秘鲁的自助银行(ACP/MIBanco)以及墨西哥的联合贷(Compartamos)。姚承斌(2009)通过对印尼和孟加拉利用小额信贷模式脱贫的对比,总结了他们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应该联系大型商业银行,把小额贷款构建为一种新型扶贫模式。

    二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和发展制约

    小额贷款公司是基于小额信贷要求的一种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从国际上发展的经验看,目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