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阿拉伯国家自然环境恶劣,淡水、植被稀缺,农业用地匮乏,土壤以沙漠为主,气候干热,导致发展迟缓、落后。进入石油能源时代后,虽然部分富油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先天性的环境弱点无法跨越,又遭遇环境污染、土地退化和荒漠化困境。同属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基于共同需求,积极开展环境合作,以参与国际多边环境磋商为起点,以中阿合作论坛为新平台,已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环境合作论坛政策研讨和机制建设。这种合作有待在确定优先次序、加大实效等方面进一步深入和拓展。
The Arab countries generally suffer from harsh natural environment,scarcity of fresh water and vegetation,shortage of agricultural land,desert-dominated land,and hot and dry climate,which have jointed resulted in developmental delay and retardedness. After entering the era of oil energy,some oil-rich countries have achieved leapfrog development. However,the congenital weakness of the environment still lies there. Moreover,the Arab countries are facing new challenges from environmental pollution,land degradation and desertification. China and the Arab countries all belong to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and based on common needs,are actively carrying out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They,taking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negotiations as a starting point and the Sino-Arab Cooperation Forum as a new platform,have initiated a multi-level discussion concern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mechanism construction. This cooperation needs to be further expanded and deepened in priority ranking and effectiveness enhancing.
2000年9月,世界各国领导人签署了《联合国千年宣言》,承诺消除贫穷、饥饿、疾病、文盲、环境恶化和对妇女的歧视。其中,第7个目标是保障环境的可持续能力:国家政策和方案将吸纳可持续发展原则,并避免环境资源的损失;到2010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率明显减少;到2015年不能连续获得基本卫生设施以及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将减半;到2020年不少于1亿贫民窟居民的生活显著改善。[1]
阿拉伯国家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环境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目前,阿拉伯地区面临的四个最紧迫的环境挑战分别是:淡水,土壤、土地利用、土地退化和荒漠化,能源,海洋。随着人口膨胀、自然资源匮乏、环境恶化等问题的日益严重,阿拉伯国家对环境问题的认识逐步深化,对国际环境合作日益重视。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以及阿拉伯国家环保领域国际合作的现实需求,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在环境领域创造了广阔的合作空间。
一 中阿环境合作发展特点
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环境合作始于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苏丹为首的阿拉伯国家对中国代表团提出的《人类环境宣言》草案修正案表示支持。此后双方多次在环境相关的国际会议,尤其是联合国召开的几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环境会议上,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合作。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于1992年举行,为加强南北对话,最终形成了“77国集团+中国”的合作模式,《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部分内容正是以“77国集团+中国”提出的草案为蓝本而被大会通过。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在约翰内斯堡召开,在谈判过程中77国集团和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使大会取得了实质性成果。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环境合作更多地体现了南南环境合作的特征,即在环境与发展的国际舞台上,秉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2004年1月成立的“中阿合作论坛”是中阿关系的新起点,开启了中阿环保合作的实质性阶段。“中阿合作论坛”作为新形势下中阿开展集体对话与合作的有效机制,也是中阿环保合作的重要平台。该论坛为中阿环保合作确定了重点合作领域和原则。然而,由于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环境合作机制仍不明确,在“中阿合作论坛”下的中阿合作机制仍缺乏基本项目支持,仅通过援外资金,举行了系列对阿培训活动。
二 中阿开展环境政策对话
2006年2月8日,中阿双方在迪拜举行了首次“中阿环境合作会议”,双方就国际环境焦点问题交换了意见,总结了联合国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大会和首脑会议的成果,并签署了《会议公报》。公报明确了增进双方环境合作的途径,并将环境政策和立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教育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产业、可持续能源使用、流域环境管理、城市环境保护、废弃物管理和污染控制、沙尘暴防治等作为优先合作领域。[2]会议强调了通过提高可持续发展的意识,确保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平衡,促进中阿双方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作;开展中阿双方的环境政策对话,寻求潜在的合作领域。
此次会议落实了签署于2004年9月14日的《中阿合作论坛宣言》中环境相关内容的后续行动,是中阿之间的首次环境对话,也为推进南南合作增添了新的动力。
截至2012年8月,中国已与埃及、摩洛哥等阿拉伯国家签订了双边环境保护协定,就双方优先合作领域做了详细规定。
(一)中国与埃及的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部门间协议)
2012年8月29日,中国和埃及的环保部门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环境事务国务部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在该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双方的主要合作领域包括:污水管理和回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岸带综合管理、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自然保护、环境政策统计指标的制定、生态农业的环境技术、废物管理及循环利用、双方同意的其他与保护环境有关的领域。[3]
(二)中国与摩洛哥环境合作协议(政府间协议)
2011年2月5日,中国与摩洛哥签署双边环境合作协议,拟从如下方面开展合作:交换环境机构、法律和法规、计划方面的信息,科技出版物和杂志,以及两国环境状况公报;管理与保护生态敏感区域:湿地、自然保护区、山地生态系统以及沿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