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十一五”以来,湖南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高度重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问题,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努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切实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为助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金融在现代经济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占有独特而又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壮大湖南金融业发展和提高金融业发展质量,以扩大社会融资规模为目标,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为主线,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底线,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改善和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为促进“三量齐升”、推进“四化两型”提供更大的金融支持。
一 发挥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保障经济发展资金需求
(一)扩大信贷融资规模
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汇报,努力争取各总行扩大对湖南的信贷投放。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和控制成本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表外业务,综合运用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金融产品,充分利用省内外资金,不断提高贷款投放能力,增加融资总量。同时,着力缩小信贷存贷差。目前,湖南信贷存贷差较大,区域表现更为突出,有效信贷需求不足与资金外流的现象并存。2013年末,湖南存贷比为67.4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09个百分点;长株潭地区、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的存贷比分别为86.4%、49.98%、43.64%、52.11%。合理缩小信贷存贷差、有效解决区域发展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贷款供给不足的问题显得重要而紧迫。有关部门应加强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沟通衔接,请求适度提高对湖南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的容忍度。各地区应当立足自身优势,挖掘、开发和包装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加强银企对接,促进产业与金融资本融合。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发展的配套和衔接,落实相关奖补政策,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切实优化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以良好的环境吸引资金投放,着力形成资金洼地效应。
(二)协调推动重大项目的融资
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整合利用各种金融资源优势,逐步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稳定的融资渠道。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团贷款合作,确保湖南交通、铁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保障房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大额资金需求。完善政府、银行、企业对接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重点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的前期规划,增强信贷投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以及旅游和文化领域的支持。
(三)大力发展普惠制金融服务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或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兼并重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推进市州城区机构整合。吸引省外金融机构来湘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逐步实现“一县两行”。鼓励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进社区。稳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空白县市区全覆盖,审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创新类业务,逐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手段,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制度,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推动银担合作试点,建立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基金。加快农村支付系统建设,尽快实现村级POS机支付服务全覆盖,适度提高单笔取款额度,降低相关手续费用。贯彻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推进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打造小微企业增信平台,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逐步优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适度扩大农村基层网点信贷权限,简化农业企业及农户贷款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上限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为纽带将农户联结起来,积极发挥农户联保贷款作用;重点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订单农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