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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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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湖南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及2014年展望

    作者:石华清 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摘要:普惠金融,是指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向其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健全金融服务网络,有效运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别是通过小额信贷和小额融资服务帮助农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提高生活水平、降低贫困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改革发展,湖南金融业综合实力大幅增强,总体服务能力大大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明显提高,尤其是“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必须看到,湖南金融服务体系的结构和层次仍不平衡,与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用改革创新的思路,推动湖南普惠金融更好更快发展。

    普惠金融,是指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向其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健全金融服务网络,有效运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别是通过小额信贷和小额融资服务帮助农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提高生活水平、降低贫困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湖南金融业综合实力大幅增强,总体服务能力大大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明显提高,尤其是“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必须看到,湖南金融服务体系的结构和层次仍不平衡,与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用改革创新的思路,推动湖南普惠金融更好更快发展。

    一 2013年湖南普惠金融发展概况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下,湖南普惠金融实现了稳健发展,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得到有效改善。

    (一)以改革为引领,不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1.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湖南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湖南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或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重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通过年度目标考核等方式督促和规范省联社的履职行为,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健康发展。2013年,湖南有耒阳、吉首、华容、常宁、张家界、古丈、益阳、蓝山、凤凰、韶山10家农村信用社成功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20余家县级行社启动了农商行改革工作。到2013年末,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达到28家,在全国排名靠前。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服务能力有效增强,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591.70亿元和2670.46亿元,分别增长19.02%和19.27%。

    2.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稳步推进

    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参与金融的新形式,也是金融支农、支小的有效载体。为了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2013年初,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以全面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湖南按照规划引领、规则先行、规范管理的思路,加强了网上审批工作,实行了在线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将一定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州,并审慎开展创新业务试点,支持3家小额贷款公司从省外资本市场融资。同时,湖南探索在大湘西地区引进境内外资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探索构建新型风险防范机制。到2013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90家,贷款余额152.20亿元;年内累计发放贷款309.48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个体户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分别占累放贷款的37.87%、10.12%和8.60%,支持了“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3.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

    湖南从严把关,稳妥开展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开发了湖南省融资担保行业信息业务与监管预警系统,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分别采取了限期整改、取消融资担保业务资格的监管措施。同时,启动了银行业与融资担保行业合作试点,确定两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首批试点银行,109家融资担保机构加入了试点,其中95家与试点银行开展了融资担保业务。到2013年末,全省融资担保机构达到207家,累计为80534户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担保1798亿元;全年新增融资担保427亿元,比上年多增约100亿元。

    4.村镇银行稳健发展

    2013年,湖南新组建了1家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数量达到29家,总股本18.1亿元,其中,非银行法人企业和自然人持股8.33亿元,占46.03%。年末全省村镇银行各项存款167.4亿元,各项贷款96.28亿元,占全省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0.1个和0.15个百分点。

    5.农村金融改革顺利启动

    2013年1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建设、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根据文件精神,湖南加大了对沅陵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支持力度,并启动了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怀化市和株洲市荷塘区等地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6.区域性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