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一 2013年湖南省房地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湖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措施,房地产市场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商品房供应充足,销售增速加快,供需基本平衡,房价稳中有涨。2009~2013年,湖南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9289.4亿元,年均增长19.3%,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保持在16%左右。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完成2.4亿平方米,年均增长11.1%;商品房销售额累计完成8811.1亿元,年均增长21.8%,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例逐年上升,2013年占比达28%。2010~2013年,房地产税收累计完成1585.1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14%左右,占地方税收的比重40%左右。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湖南省新型城镇化,2009~2013年,湖南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由37.3平方米增加到42.1平方米,房地产业直接间接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带动了建材、家电、物流等50多个行业的发展,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凸显。
2013年,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供需两旺的良好态势。湖南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628.3亿元,同比增长18.9%;商品房销售面积5952.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6%;商品房销售额2525.6亿元,同比增长21.1%;商品住宅销售价格3908元/平方米,同比上涨7%;房地产税收完成545.7亿元,同比增长26.9%。
二 2013年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要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湖南省注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规划。重视制定湖南省房地产业“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通过广泛调研,明确房地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特别注重制订和落实住房保障建设专项规划,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二是注重调控。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2011年4月,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明确调控工作责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十个方面,提出了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的具体意见。2013年初,国家“新国五条”出台后,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从稳房价、抑投机、保用地、促安居、强监管五个方面加大贯彻实施力度。三是注重监管。湖南省严格市场准入,出台了《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贯彻执行国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制度。建立健全了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制定了《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法查处了违规预售、违规销售、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注重转型。湖南省致力于加快转变房地产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住宅工业化,已申请并通过了超过100项与住宅产业化有关联的专利,形成了成套厨具、整体厨房、整体浴室等住宅产业化成果。2011年起,包括长沙、张家界、岳阳、株洲、湘潭等部分市州先后试点住宅产业化项目,湖南省已建设了约130万平方米的产业化住宅。
三 湖南省房地产业发展的比较分析和存在的问题
(一)湖南省房地产发展的比较分析
1.与全国水平比较
2009~2013年,湖南省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居全国第14~15位,增速与全国基本持平;商品房销售面积居全国第8~9位,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5.8个、17.2个、0.2个、0.7个和低1.7个百分点;2013年商品住宅价格为3908元/平方米,居全国第26位。湖南省房地产市场供应总量、增速排位与湖南省经济主要指标在全国的排位基本相称,住房需求相对更显旺盛,房价则处于较低水平。
2.与沿海发达省份比较
与广东、江苏和山东相比,201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分别占三省的40%、36%和48%,增速比广东低2.3个百分点,比江苏和山东高2.2个、3.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别占三省的60%、51%和57%,增速分别比广东低3.9个、11.4个、4.1个百分点;商品住宅均价分别比三省低4558、2742、889元/平方米,涨幅均低于三省。尽管湖南省在投资、销售总量上与沿海发达省份有差距,但发展速度并不慢,房价则远低于广东和江苏。
3.与中部六省比较
2013年,湖南省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居中部六省第4位,低于安徽、河南和湖北,增速居中部第6位;商品房销售面积居中部六省第3位,低于安徽、湖北,增速居中部第5位,低于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和湖北;商品住宅均价居中部第5位,低于山西、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