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在整个国家信息化战略中,电子政务建设被视为应对挑战的重要手段和信息化战略的重要推动力量。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战略安排。电子政务健康发展不单纯是由资金和现代信息技术决定的,只有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才能为电子政务的持续发展提供良性的保障环境。中外成功的电子政务实践表明,必须有创新的管理体制,才能够对电子政务发展进行及时有效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必须有创新的建设模式,才能通过责任制有效地实施投资监管、成本控制、运行维护、绩效评估和资源整合,并推动社会进步;必须有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才能保证将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须有创新的社会效果,才能支撑政府以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为标志的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拉动产业发展,推动科技进步,扩大国民信息化教育,不断提升企业、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
一 电子政务环境面临新的挑战
(一)跨部门协调难度大,统筹协调机制不完善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我国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当时我国第一次把电子政务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具体由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负责,其职责是: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在国家层面,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管理体制由工信部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其他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衔接。工信部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内网、统一业务网络平台顶层互联互通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负责政府办公系统、政府网站、应急管理系统和国办内网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审核和组织实施电子政务重大项目,统筹协调国家政务外网的管理;财政部主要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的财政拨款和运维资金落实。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缺乏统一的建设管理机构,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中央和地方间缺乏稳定的协调机制。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基本形成了由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信息中心构成政府信息化管理“三位一体”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但是这种模式在不同部门和地区的运行有所不同,取得的实际效果差异也很大。由于没有形成上下统一的信息官制度,容易导致职权分散、缺乏权威。大部制改革后,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但是名称上有所不同,有工业和信息化厅(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厅(委员会)。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处室设置中,信息化相对处于弱势。
随着电子政务进入资源整合和深化应用的全面、快速发展阶段,中央部门与地方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中央各部门自上而下的纵向专网(条)与地方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块)之间缺乏有效的结合机制,形成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纵强横弱、条块分割的局面。从“条”看,各行业部门都有强化其业务系统和网络向地方基层延伸的要求,使“信息孤岛”的风险进一步加大,造成资源难以共享、协同。从“块”看,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希望能够通过统一网络平台来承载来自上面各部门的业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政策依据和明确规定,使得当地电子政务的网络建设统筹困难,难以形成统一的应用和管理。有的地方虽具备一个和多个省级专网,但仍不能与中央政务内网、外网或部门专网良好对接。因此,亟待建立有效的条块结合机制,只有实现集约发展,方能发挥网络基础的综合绩效考核。
(二)电子政务长效发展机制体制不健全,缺乏高效、可行的运营、维护、考核办法,持续效益不明显
我国在电子政务运维外包中缺乏市场准入制度,无法科学考评外包服务提供商的资质;同时政府部门电子政务运维外包管理缺失,没有统一的电子政务行业规范。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电子政务建设工程以及建设完毕后的运营维护,其主体应该是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