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要求,韶山市委确定了“2017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准确研判全市全面小康实现程度,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要求、新部署,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原动力,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韶山又好又快发展。
一 实现程度
根据《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评体系(一类)》测算,2012年韶山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实现程度为71.46%,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五大考评类别看,韶山市经济发展实现程度为55.58%,人民生活实现程度为77.97%,社会发展实现程度为81.67%,民主法治实现程度为92.76%,生态文明实现程度为91.79%。具体情况如下。
(一)完成80%以上的指标
截至2012年,韶山市有13项指标完成了80%以上,其中有7项指标已经全面完成,分别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每千人拥有床位数、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农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城镇污水处理率以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平均受教育年限,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空气质量达标率,地标水质达标率6项指标均已完成80%以上。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这6项指标有望提前完成。
(二)完成80%以下50%以上的指标
有8项指标,分别为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镇化率、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储蓄存款、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比重。其中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完成有困难,城镇化率完成难度相当大。其他6项均能按时完成。
(三)完成50%以下的指标
有8项指标,分别是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2000年不变价)、人均财政收入、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单位GDP能耗、森林资源蓄积量增长率。其中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2000年不变价)、人均财政收入、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率完成任务有困难。其他4项均能按时完成。
二 面临困难
总体来看,韶山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建设呈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在向水平更高、内容更丰富、发展更科学的目标逐步推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监测评价的五个方面,社会发展、民主法治、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数据已经或者比较顺利地达到标准,但仍有几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实现程度较低,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2000年不变价)
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目标值的进度为45.34%。按常住人口10万计算,要在五年内实现目标,还要保证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6%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需达到17%以上。
(二)人均财政收入
2012年人均财政收入实现目标值的进度为32.74%。2017年要实现目标,按常住人口10万计算,年度财政总收入需达到12亿元,年均增长率需达到25.02%以上(假定常住人口不变,则年均增长率为25.5%)。该指标高于近五年韶山市财政收入平均增幅(24.6%)。韶山市财政总收入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一是地税一次性税收占比很大;二是重点项目完工后无后续税源;三是财政自征收入的完成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土地收入,而土地收入并不属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范畴。
(三)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
2012年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完成进度为67.84%。虽然进度完成情况较好,但韶山税收占比最近连续三年不仅未增长,反而出现下降,降幅高达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有:一是税源基础薄弱,税收大户极少;二是高新区企业兑现入园协议税收的企业不多,零税收企业或年上缴税金在10万元、20万元左右的企业较为普遍,增收效应不理想;三是旅游业对财政税收贡献还不大。
(四)城镇化率
2012年韶山市城镇化率为57.68%,五年内,年末城镇常住人口在年末常住总人口中占比需达到65%,任务极其艰巨。按常住人口10万计算,每年需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55万。韶山市目前集镇开发速度较慢,城镇第二、第三产业均不发达,提供就业岗位不多,吸纳城镇常住人口的能力很小,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多向外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