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
1.央行批准深圳前海正式启动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网站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实施《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深圳前海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2.银监会:银行信贷投放须加大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
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特别是信贷投放加大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从2013年开始,每年在老、少、边、穷地区的信贷投入增速要高于其他地区平均水平,高于当地城市地区的平均水平。
3.银监会调低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风险权重
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按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了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
4.证监会发布4项金融行业标准
证监会1月7日正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编码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方编码规范》、《股指期货业务基金期货数据交换接口》及《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4项金融行业标准,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5.央行发布第五批26张支付牌照
央行8日颁发第五批26张第三方支付“牌照”。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信联支付、中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26家支付机构获得了新一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至此,央行已累计发放223张支付机构牌照。
6.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成立
中国银监会成立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并开始运作。以成立专业部门为契机,银监会将继续致力于强化银行业消费者保护职能,将消费者保护内容进一步纳入全面风险监管框架,提升监管有效性。
7.保监会细化消费投诉处理机制
保监会再度出手,将维护消费者权益进行到底。1月10日,一份最细分、最系统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保监会要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8.外管局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创新外储运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月14日称,外汇局在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机构内,成立了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办公室,负责创新外汇储备的运用工作。关于委托贷款的委托机构,以及贷款的规模、运作方式和投向,外汇局并未公布。
9.证监会推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金托管业务
1月2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拟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2013年2月
1.“新三板”股票转让采取做市竞价方式
2月2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在该转让系统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2.保监会强化保险投资牌照化管理
保监会2月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明确为七大类,要求保险机构开展有关投资业务,按规定备案能力,对上述业务实施一定意义上的牌照化管理。
3.境内公司回购其境外股票可使用境外资金
国家外汇管理局2月7日发布《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境内公司回购其境外股票,可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外资金,也可在境内汇出资金。
4.中国首个期货经纪合同行业标准公布实施
2月8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期货经纪合同要素》(以下简称《要素》)及《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两项金融行业标准,并称《要素》这一首个期货经纪合同行业标准的实施,有助于避免或减少期货经纪业务开展中的争议,切实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保监会新规推进创新资管产品
为推进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2月17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一对一”定向产品及“一对多”集合产品。
6.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门槛降低
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