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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中国宗教慈善报告

    作者:郑筱筠 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摘要:

    2013年是中国宗教慈善事业理性发展的一年,也是慈善事业机制逐渐寻求完善的一年。这一年发生的几个重要事件成为宗教慈善事业的“慈善地标”。同时,宗教界在各个“慈善地标”的影响下,积极调整发展格局,理性发展。因此,在2013年表现出以下发展特征:中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努力探索,在活动中逐渐形成了“宗教慈善周”品牌效应;在保持传统项目优势的同时,也打造了自己的特色项目效应;建立了高视野的平台效应,形成了绩效机制的“玻璃口袋”效应;同时还继续深入探索发展宗教界独具特色的文化慈善和心灵慈善效应。但是在现代社会转型时期,未来宗教慈善公益事业面临诸多严峻挑战。对宗教公益慈善事业而言,只有把宗教慈善组织的自身力量嵌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整体系统中,实现慈善资源优化配置,才能发挥宗教民间慈善力与政府福利制度、社会服务体系合力的最大效用。

    2013年是中国宗教慈善事业理性发展的一年。2012年随着《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出台和“宗教慈善周”活动的开展,宗教界开始经历一场自身内部的变革和转型,中国宗教慈善活动在稳步而又活跃地发展。但在2013年刚刚开始之际,1月兰考的一场大火让人们感受到了“生命之痛”,同时也感受到了“慈善之痛”。这一事件促使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始反思,也让宗教慈善组织进行理性思考,开始主动调整自己的慈善格局,并逐渐形成体现自己特色的慈善特征。

    一 聚焦2013年中国宗教慈善活动“地标”

    2013年是中国宗教慈善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一年发生的事件将会成为宗教慈善事业的“地标”。2013年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两个文件有助于中国宗教慈善活动走出“另类的尴尬”[1]困境,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宗教慈善的顺利开展,从而形成了中国宗教慈善事业重要的“地标”;2013年是宗教界成立的基金会组织机构的“丰收之年”,这是各级政府部门和宗教界以及社会各界对2012年国家有关政策的响应,这大大调动了宗教界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也为宗教界搭建了一个较好的社会慈善平台;此外,由天主教界和基督教界与社会各界合办的“民间养育儿童”研讨会,则从另外一个角度表明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于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观念正在逐渐转变,它将促使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宗教慈善观念的更新和进步。

    (一)国家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3年1月4日河南兰考县爱心妈妈袁厉害家因孩子玩火引发火灾事故。这场大火,夺去了7个儿童的生命。它也引发了慈善之痛。在袁厉害撕心裂肺的哭喊声中,人们开始反思。这一“生命之痛”暴露了我国在社会福利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当前民政部门收养制度的缺陷。对此,国家民政部专门对民间收养弃婴的服务机构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从1月6日开始,经过近一个月的民间收养儿童排查工作,结果显示,我国个人和民间自行收养孤儿机构共878家,自行收养孤儿数量为9394人,其中25%属个人自行收养,60%多属寺庙等宗教机构收养。3月5日上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向记者回应了民间收养问题,他表示“他们(民间收养)的爱心我们是充分肯定的,但这个(民间收养)行为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来看待和妥善解决”。因此,对于民间收养机构的指导应该“以儿童利益为最高原则,在有利于儿童权益的保护内解决”[2]

    2013年5月14日,针对“弃婴现象仍屡禁不止,弃婴安置和救治保障体系仍不健全,保障弃婴的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仍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象,“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儿童优先的原则,维护弃婴合法权益,促进弃婴健康成长”。国家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宗教事务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着力解决当前民办机构和个人收留弃婴的问题。这一文件的出台对于宗教慈善而言,进一步推动了宗教慈善活动的开展。针对目前60%以上的民间孤儿收养机构都是宗教界的情况,文件专门对宗教界收养弃婴的慈善活动作了相关规定:

    “第二条 着力解决当前民办机构和个人收留弃婴的问题。已收留弃婴的民办机构,应达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配置儿童成长必需的抚养、医疗、康复、教育等功能设施,配备与所承担工作和所提供服务相匹配的护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的制度等。”“关于宗教界收留的弃婴,由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在调研基础上,另行制定相关意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条件成熟的,由地方民政部门协商同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稳妥处理意见,先行一步。”

    “第四条 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主导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救治、安置机制,加强对各类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为弃婴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做好弃婴接收、户籍办理等工作,要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厉查处打击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