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一 社会参与4·20芦山地震灾援的社会背景
2013年,是汶川5·12特大地震五周年。五年来,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提出的“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以公益非政府组织(NGO)为代表的社会组织[1]积极参与地震灾后重建,实现了“有序参与、有效服务”的初衷,展示了中国民间公益力量的整体形象,并以实践证明: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社会环境中,“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是可以实现且行之有效的。NGO参与5·12地震灾援和重建的实践表明,“社会参与”即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处置的全过程。为此,在社会重大公共事务中赋权予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是实现社会参与的前提;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是社会参与各方在社会重大公共事务中做到“有序参与、有效服务”的根本保证。在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过程中,NGO和社会组织也得到了成长和发展的机会,一大批志愿者在这个过程中成长为职业公益人,一批志愿团队转型为职业社工机构或公益机构,更多的社会组织得以孕育、诞生、成长,在城乡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中,通过提供专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倡导传播理念,继续发挥“社会参与”的作用。
在过去的五年中,从姚安地震开始,到后来的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盈江地震、彝良地震、望谟水灾、岷县洪灾、江西风灾、云南旱灾、北京7·21水灾……每当国内的自然灾害发生,NGO都会主动响应并派出救援团队在第一时间奔赴抢险救灾的最前线。在这些灾难救援(灾援)行动中,逐渐出现了华夏救灾联盟、[2]联合救灾UDR、[3]壹基金救灾联盟[4]等一批行动联合体,也出现了蓝天救援、山地救援、中安救援、卓明地震援助信息、鹰眼益云[5]等一批专业灾援组织。在多种灾援行动的实践中,各个社会组织应对地震等自然灾难的专业能力逐步提升,在各种应急救援中不但能够迅速采取行动,提供专业服务,还能联合行动,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形成不同的合作网络,协同政府的救灾应急工作。
五年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一个新阶段。尤其是在社会建设领域,随着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推进,社会各界对公共事务越来越关注,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诉求日益高涨。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大格局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空间和机会正被越来越多地开拓出来,“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作为5·12地震救援及灾后重建的宝贵经验,正从灾援领域扩展到更多的公共领域,社会参与已经成为社会公共生活中不可逆转的潮流。与此同时,随着国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公民结社权在一些城市得到部分实现,越来越多的公民利用民间资源成立了各种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社团,社会组织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多样化的社会组织不仅能够反映和回应不同社会群体的多样化需求,也为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提供了更多的平台和途径。然而,目前国家的现有体制还不能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提供更多的机会,而每当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特殊的非常态情境则给了社会组织极大的行动机会和活动空间。参与“灾难救援”成为社会组织合法、有效地扩大其活动空间与行动范围的重要机会与途径,“灾援”领域也因此成为当前社会参与最积极、最及时、最具规模和最有成效的公共领域。
二 4·20芦山地震灾情概述及社会组织的响应
2013年4月20日早8时2分,四川芦山发生7.0级强烈地震。地震波及雅安、成都、乐山、眉山、甘孜、凉山、德阳等7市州的32个县(市、区)。据国家公布的数据:受灾人口约218.4万人,截至2013年5月23日,遇难196人,失踪2人,受伤14785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主要公路多处塌方、受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重,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6]这次地震余震多且震级高,持续影响较大,尽管人员伤亡情况不严重,但民用房屋,尤其是农村住房损毁严重,灾区民众的生活普遍陷于困难。
强烈地震再次袭击四川。又是强烈地震,又是人口稠密的内地,又是四川——五年前的惨痛还没有完全消失的四川,几重因素的叠加使得全国人民的目光再次聚焦四川、聚焦雅安。众多社会组织立即启动了各自的灾害响应部署,派遣人员和队伍迅速入川,聚集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