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一 2013年湖南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
一年来,湖南司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实”字当头、开拓进取,力破难题、励精图治,着力推进“五大建设”,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一)平安建设创实绩
守住“一条铁律、四个绝不容许”[1]底线,深入开展警务督查、明察暗访及执法整顿、违禁品清查等专项活动,监管制度较好落实,押犯非正常死亡明显下降,监所单位均实现“四无”。劳教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劳教人员清理按期完成。劳教所全部转型为强戒所,年内新增床位5千个,建成12个社区戒毒指导站,戒毒康复模式基本成型,戒毒矫治水平大幅提升。“教育质量年”活动扎实有效,监狱、戒毒系统心理咨询师配备量提前达部颁标准。“低报酬”制度全面推开。1万余人接受监所技能培训,获证率达93%。实施顽危犯攻坚,转化率达76%。依法办理“减假保”案件2.41万件,监狱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监所文化蓬勃发展。导入循证矫治,“大戒毒、大矫治”体系不断形成。监所经济稳中有升,主要经济指标均创新水平。
扎实推进“规范化示范创建年”,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文书送达、对象接收等衔接机制有效形成。在全国率先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委托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4万余件,采信率达98%以上。严格落实请销假等制度,试行指纹、图像识别和电子报到,撤销缓刑假释及收监执行122人。强化集中学习、社区服务及心理危机干预,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仅为0.6%。刑释解教人员网上信息核实率达98%、衔接率达70%。实施困难救助、落实低保、就业安置3万人次,帮教率达95%,重新犯罪率为1.4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以“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专项活动为主线,人民调解切实为平安湖南建设发挥了“防增量”的积极作用。成功调处纠纷40.2万件,其中复杂疑难纠纷3.1万件,防止民转刑3732件、群体性上访6578件、群体性械斗2909件,协助化解信访积案7000余件。排查化解生态领域纠纷。推行积案登记督办销号制。实行“首席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创新。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不断拓宽。湘赣边界联防联调体系初步建立,常德、永州、湘西等地边界联调深入推进。永兴县投入人民调解经费700万元建立“大调解”体系。建立湖南省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专家库,实行挂牌督办,“三调联动”进一步健全。依托高校加强人民调解理论研究。具有湖湘特色的人民调解文化不断形成。
(二)服务经济建设做实功
深入开展“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湖南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予以充分肯定。服务党委政府转方式调结构等经济决策3700多次,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2200余次,起草或审查招商引资合同8000余份。实施中小企业无偿“法律体检”2666家,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摸排法律问题3万多起。与省经信委联合下发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企业法律顾问面同比上升10%。巩固扩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参与重点企业、项目周边整治3600余次。省法律顾问形成文化产业集群等4项高质量研究成果。开展项目建设服务年,先后为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衡茶吉铁路等一批重大工业、基础设施项目和国际贷款项目等出具法律意见书2000余份。长沙、株洲、益阳、衡阳等地推行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办法,湘潭、娄底等地成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怀化、岳阳等地加速推进人民调解进企业、进商业。省司法厅健全与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的合作机制,组织律师服务第八届中博会、“2013港洽周”、长三角先进制造对接会及各市州大型商务活动,为中联重科等企业“走出去”提供大型法律服务。
(三)助推法治建设求实效
“五类法治创建”[2]深入推进,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完成“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实施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资格考试,推行干部述法考核。14个市州、85%的县市区、32%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2300余家政府部门,成立法律顾问团或聘请法律顾问。普法无纸化系统推广面扩大一倍以上。分级培训4000余名法制副校长。积极创建“市民法制学校”,邵阳近百万人接受法制教育。开设媒体普法专栏150个,培育县级法治文化阵地30个。“2012年度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事件”评选关注度进一步提升。承办第六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